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

南通市高技能人才獎由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於2010年設立,並於2010年3月出台《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選獎勵試行辦法》。該獎項每3年評選1次,每次獎勵不超過5名。該獎項屬於南通市三大人才獲(江海傑出英才獎、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高技能人才獎)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
  • 創辦時間:2010年3月
  • 創辦機構: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
獎項歷程,獎項設定,評選規則,評選獎勵試行辦法,歷屆回顧,2010年首屆獲獎人員,2013年第二屆獲獎人員,2016年第三屆獲獎人員,20120年第四屆獲獎人員,

獎項歷程

2010年3月中旬,南通市委辦、市府辦出台了《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選獎勵試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至2020年已經進行4次評選,18人獲得此獎項。

獎項設定

獲獎者將由市委、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並發給一次性獎金10萬元人民幣。

評選規則

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的參評對象為本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具有國家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的一線職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近5年內獲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前6名或二等獎以上及全國技術能手稱號;近3年內獲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或一等獎及省技術能手稱號;職業技能在全國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近3年來在技術革新改造或生產、科研中做出傑出貢獻;開發出重點新產品,或在技術成果轉化以及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中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產生重大社會效益和1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候選人採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產生。
為更好地開展評選工作,南通市將組建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負責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擬獎勵人選。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評選事務。

評選獎勵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通委發〔2009〕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的評選,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作為主要依據,評選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每3年評選1次,每次獎勵不超過5名。已獲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的,不重複參加評獎。
第四條  評選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獎。
第二章  評選對象與條件
第五條  評選對象為本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具有國家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的一線職工。
第六條  評選對象必須遵紀守法,愛崗敬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5年內獲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前6名或二等獎以上及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二)近3年內獲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或一等獎及省技術能手稱號;
(三)職業技能在全國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近3年來在技術革新改造或生產、科研中做出傑出貢獻;
(四)開發出重點新產品,或在技術成果轉化以及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中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產生重大社會效益和1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第三章  評選辦法與程式
第七條  組建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負責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擬獎勵人選。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評選事務。
評審委員會的專家根據當年度有效候選人涉及的專業範圍確定,專家組由5~7名成員組成。
第八條  候選人採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產生。各縣(市)區人才辦和市直單位黨組織負責推薦上報本地、本系統、本單位內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也可由個人向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自薦。
第九條  評審過程實行迴避制度。被確定為有效候選人者或其親屬,均不得作為評審和工作人員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第十條  評選程式為:
(一)推薦或自薦的候選人填寫《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申報表》,並附有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送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二)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及有關資格條件進行初審,符合評選條件的確認為有效候選人。
(三)召開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專家組會議,對有效候選人進行技術評審和效益評估,對照評審條件確定正式候選人。
(四)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作為正式候選人人選進行考察。
(五)召開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審委員會會議,對正式候選人進行醞釀討論。在充分醞釀討論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按得票數確定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擬獎勵人選。
(六)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擬獎勵人選進行表決,確定擬報請市委、市政府獎勵人選。
(七)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擬獎勵人選在市級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並負責受理來電、來信及來訪。
(八)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請市委、市政府獎勵。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一條  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獲獎者由市委、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並發給一次性獎金10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獎勵記入獲獎者個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實績依據。
第十三條  剽竊、侵奪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經核實後,報請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銷獎勵,追回獎金;觸犯法律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參與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評選及有關活動的人員,在評選活動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協助他人騙取獎勵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參與評選活動資格;觸犯法律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獎勵資金和評選工作經費從南通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歷屆回顧

2010年首屆獲獎人員

譚德鳳(海安縣鑫緣制絲有限責任公司繅絲工);
黃   勇(如皋市農田水利試驗站電工);
葛建華(江蘇通州四建集團有限公司磚瓦砌築工)。

2013年第二屆獲獎人員

王小燕(海安縣蘇豪制絲有限公司整復車間主任);
蘇銀建(江蘇力星通用鋼球股份有限公司工人);
趙勇(南通回力橡膠有限公司技術部經理助理);
卞學軍(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工人);
蔣寶華(南通市清淤疏浚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第三屆獲獎人員

賀洪林(江蘇大唐國際呂四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總值長);
彭雪峰(南通中遠船務船體車間工段長);
曾國蒼(南通萬達鍋爐有限公司電焊工);
徐洪保(南通華榮建設集團架子班班長);
申炳龍(南通華夏飛機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20年第四屆獲獎人員

趙孔標(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教師);
傅澤勛(亞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指導教練);
李忠衛(江蘇神通閥門股份有限公司技能大師工作室主任);
黃   劍(南通中遠海運船務工程有限公司海工研發中心電氣室副主任);
賁道春(江蘇鵬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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