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綜治辦、經信委、公安(分)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平安南通建設的意見》(通委發〔2015〕14號)精神,結合省公安廳在全省深入開展“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的具體要求,現就深入推進新一輪“平安企業”創建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在鞏固前期平安企業創建成果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問題導向和法治方式,以服務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為宗旨,充分發揮各類企業主體作用,紮實開展以加強企業內部防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推進誠信法治建設、建立和諧勞動關係、預防和打擊各類涉企違法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平安企業創建活動,著力解決影響企業平安發展的突出問題和不穩定因素,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設做出貢獻。
二、創建範圍和總體目標
(一)創建範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及被確定的省、市、縣三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企業為創建重點,其他企業積極參與,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創建目標。從現在起通過三年努力,力爭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及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企業90%以上達到“平安企業”標準。努力實現企業平安法治建設機制有效建立,周邊治安環境明顯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有序,勞動關係進一步和諧,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自防意識、法治意識、道德素質明顯增強,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滿意率均達90%以上。
三、創建措施
(一)企業內部安全防範
(1)各相關企業要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按照《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並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納入單位目標管理,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設定治安保衛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保衛人員。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及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考核。治安保衛機構和人員的設定、配備、變更的情況,應當按規定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2)企業應當將生產、經營、財務等起關鍵作用的部位和場所確定為治安保衛重要部位,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並根據安全防範需要設定必要的視頻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緊急報警裝置、實體防護裝置或者其他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實施重點保護。視頻監控應當能夠清晰分辨人和物的外表特徵,圖像資料保存時間不少於30日;視頻監控、入侵探測、緊急報警裝置應當按照規定和需求與公安機關聯網,或者與單位監控室、值班室相聯。
(3)存放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源、麻醉藥品、生化製品等的企業倉庫(庫房),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或防範需求,安裝安防監控信息系統,落實安全監管措施。研製、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實驗、保藏上述物品等的部位、場所、工具,要落實重點安防措施。對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其他秘密級以上產品研發、生產任務的軍工及民口配套企業,其相關重點部位的技、物防配置要符合《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GB50348-2004)等規定。
(4)積極整治、最佳化治安環境。把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納入當地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服從當地綜治部門的組織協調,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配合,共同整治企業內部及周邊突出治安問題,最佳化企業生產生活環境。積極推行“廠店聯防”、“企地聯防”等有效做法,形成群防群治、聯防聯保、整體聯動的治安防控網路。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1)加強涉企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調解組織,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及時疏導、依法化解的工作機制。重點防範和化解企業的經營風險,為企業在流通、行銷等環節規避風險提出建議,促進企業守法經營,提高自身化解矛盾糾紛能力。積極構建司法、行政、仲裁、行業組織等多元調解機制,形成化解涉企糾紛的聯動合力。
(2)建立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在制定出台相關重大措施、實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設項目前,充分考慮對廣大企業職工及內部穩定可能帶來的影響,同時針對勞動契約、用工管理、工資支付等關係職工切身利益的各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組織開展深入細緻的滾動排查,暢通反映渠道,解決合理訴求,加強法制宣傳和引導,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3)加強矛盾糾紛應急處置。以穩控突出矛盾糾紛為重點,建立事發單位、職能部門、公安機關相互配合、分級管控、全程跟蹤、合力化解的排查調處和“公調對接”長效機制,共同做好突出矛盾問題和重點人頭的教育化解、疏導控制工作,盡最大努力緩解矛盾、化解糾紛、平息事態,力求將問題解決在企業內部、化解在初始階段。
(三)開展誠信法治企業建設
(1)積極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引導企業規範、合法、誠信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經信委要在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培育一批結構完善、經營機制良好、信譽度高的誠信典型,發揮好示範引導作用。
(2)深化依法治企工作。引導重點企業設立專門法治工作機構,在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設立企業總法律顧問。推動企業依法生產、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做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較為完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3)加強企業職工法治宣傳教育。採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利用企業內部閉路電視、網路、廣播、職工業餘學校等載體,強化企業職工法律學習,推動企業職工的法制觀念、法律素養顯著增強,依法辦事、依法維權能力顯著提高,樹立守法、誠信、負責的社會形象。
(4)制定符合行業實際的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機制,推動企業積極參加社會慈善和公益事業,引導企業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客觀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不斷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公信力和責任競爭力。
(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1)嚴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的精神,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融入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全過程,納入管理體系和發展戰略,作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建立並不斷完善薪酬、勞動保護、職工培訓、用工以及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引導企業建立積極健康的企業文化,在企業內部營造一個勞動關係和諧、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
(2)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係,把勞動關係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等環節納入法治化軌道。完善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建立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要形式的企業工資協調機制,不發生無故剋扣、拖欠職工工資事件;合理制訂勞動定員定額標準,遵守勞動工時制度。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建立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3)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加強企業員工培訓與發展,建立完善職工互助幫困機制。加強企業員工管理,認真落實企業員工中戒毒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群體的管理,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實行“外口自治”,組織外來務工人員“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防範、自我約束”。
(4)健全勞動關係矛盾調處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健全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將勞動爭議調解納入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普遍建立企業勞動組織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五)打擊涉企各類違法犯罪
(1)在企業開工建設、生產、經營全過程實行治安跟進制度。加大企業周邊環境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類社會治安問題,堅決打擊強買強賣、強攬工程、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黑惡勢力和涉企違法犯罪活動。
(2)對影響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的刑事案件,做到快偵快破、快訴快判,重大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要依託情報信息研判平台,加強對影響企業經濟發展信息的蒐集、研判,健全完善涉企經濟犯罪預警、防控、協作機制。
(3)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強化自主品牌司法保護力度,維護企業自主創新權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確保企業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創建活動標準和申報評定程式
“平安企業”的創建,由企業按照“平安企業”創建考核驗收細則和“省、市級‘平安企業’創建標準”(附後)創建自評並申報,由各縣(市、區)公安(分)局會同綜治、經信等部門按照考核細則進行考核驗收。
“平安企業”的考評驗收工作堅持屬地和系統結合、以屬地為主的原則,企業不分規模大小和隸屬關係,一律向所在地縣(市、區)“平安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平安企業”考評驗收,由縣(市、區)“平安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企業主管單位組織實施,每年考評驗收、命名一次。每年8月份企業創建自評並申報,9月份各地組織考核驗收;對申報“省、市級平安企業”的單位經縣(市、區)“平安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初審合格後10月底前統一向市創建辦申報;11月份,市創建辦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組織隨機檢查驗收認定,抽查率不低於申報單位數的20%;“省級平安企業”的申報由市“平安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綜合推薦上報。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組織開展“平安企業”創建活動是深化“平安南通”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健全完善單位治安保衛責任、推進單位防控體系建設的有效載體。各地和相關部門要從維護全市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精心組織實施,全力抓好落實,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和紮實有效的工作,確保“積小安為大安”。
(二)把握創建目標,細化任務要求。“平安企業”創建活動涉及範圍廣、時間跨度長、任務要求高。各地區、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要進一步找準目標定位,積極藉助和充分運用“平安企業”這一有效載體,細緻規劃,有序推進,切實提升綜治工作和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水平。
(三)強化責任落實,健全長效機制。建立完善企業平安建設工作責任體系,對措施不力、成效不好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而發生影響社會穩定和突出治安問題的,給予黃牌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對有關主管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對該主管單位予以黃牌警告;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整頓直至撤銷從業資格,並對該主管單位予以綜治一票否決。
(四)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基礎工作。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通過聲屏報網等媒體,廣泛宣傳“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的意義、做法、典型經驗和效果,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各級平安創建活動辦公室要認真組織、指導、檢查創建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努力開創全市“平安企業”創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