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監察委員會

南通市監察委員會

南通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1日,南通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陸志鵬,市政協主席黃巍東,市委副書記張兆江,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莊中秋等市領導與市紀委、監察委班子成員共同見證這一歷史時刻。

現任中共南通市委常委、南通市紀委書記、南通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韓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Nantong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韓方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1日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地址:江蘇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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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南通市監察委員會南通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人民網南通1月11日電 (記者王繼亮)10日下午,南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完成既定的各項議程後閉幕。
大會選舉韓方同志為南通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楊曹明、秦艷秋、唐建泉3名同志為南通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丁月平等87名同志為南通市出席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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