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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障人民民眾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糧食、食用油、豬肉、禽蛋、蔬菜、水產品、食鹽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範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需要立即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糧食、食用油市場異常波動還要按照《南通市糧食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2)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市級統一指揮,各地、各部門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加強溝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處置。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加強市場信息收集、監測預警等日常工作,及時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情況,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防患於未然。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正確判斷事件發展趨勢,行動迅速,處置果斷,及時、高效、妥善地做好應急工作,儘快恢復市場正常秩序。
1.5市場異常波動事件分級
市場異常波動事件等級分為市場小微波動(Ⅳ級)、市場輕度異常波動(Ⅲ級)、市場較大異常波動(Ⅱ級)和市場嚴重異常波動(Ⅰ級)。
1.5.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市場小微波動(Ⅳ級):
(1)在一個除主城區(崇川區、南通開發區)以外的縣(市、區)的城區或多個鄉鎮(街道)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情況特殊需作為Ⅳ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1.5.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市場輕度異常波動(Ⅲ級):
(1)在主城區或兩個縣(市、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情況特殊需作為Ⅲ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1.5.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市場較大異常波動(Ⅱ級):
(1)在我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並波及省內相鄰地市的;
(2)在三到四個縣(市、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
(3)情況特殊需作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1.5.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市場嚴重異常波動(Ⅰ級):
(1)在我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並波及外省(市)的;
(2)在五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
(3)情況特殊需作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部
當市政府決定啟動Ⅲ級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回響時,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處置工作。啟動Ⅰ、Ⅱ級回響時,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啟動Ⅲ級回響時,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農發行南通分行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指揮協調應急回響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發布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信息;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研究部署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商務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為: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工作;建議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接收、傳達和執行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報告執行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根據主管部門提供的口徑,按照有利於市場穩定的原則,組織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
市發改委:加強對糧油市場監測預警,組織糧油企業做好加工銷售工作,加強糧油儲備情況檢查,確保糧油儲備隨時調得出用得上;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通用性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相關保障工作;做好市場價格等方面的監測和監管工作,特別是做好糧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控,協助市場監管部門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督促物流企業做好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所需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工業品的生產,協調解決相關企業生產中存在的原材料供應、用工等問題。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應急期間生活必需品供應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及社會穩定。加強對倉儲、經營場所的保衛工作,依法預防和打擊哄搶、盜竊重要商品物資、搶砸商店,攔截貨源及惡意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急保供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充分了解生活必需品的運輸需求,統籌做好糧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運輸工作,將重要生活必需品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為配送、調運創造條件,確保運輸暢通。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市區2.5萬畝蔬菜保供基地建設;負責保障畜禽及其產品和蔬菜的供應。加強與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主要蔬菜生產基地、大中型生豬養殖基地、禽蛋生產基地的聯繫,並根據市場需求及時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落實生產應急計畫,保障我市主要農產品的市場供應,做好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負責突發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日常監測,制定應急回響工作方案,協調成員單位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負責與上級商務部門的聯繫和政策爭取工作。加強對蔬菜、豬肉等“菜籃子”主要農產品供應的實時監測和需求預測,督促超市賣場、農批市場、集貿市場做好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工作。挖掘進口潛力,疏通進口渠道,加大政策支持,擴大緊缺生活必需品進口以及日常用品進口。
市衛健委:做好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器械、防護用品等日常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協助做好應急衛生物資採購目錄製定工作;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治;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預防控制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通用性應急救災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機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規範應急期間企業的經營行為,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溝通,通過聯合執法,做好食品安全、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工作,特別是做好糧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管,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負責生產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活動和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違法活動;負責組織各地加強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各地加強餐飲經營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發生。
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生產和消費情況。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警保障服務,對特殊天氣進行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農發行南通分行:負責對糧油肉等重點生活必需品政府儲備提供政策性貸款支持。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範區管委會: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的市場監測和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全市應急預案工作,並按要求定期上報執行應急預案進展情況。
2.4 市應急指揮部專業工作小組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由市相關成員單位牽頭組成6個專業工作小組,各組成員及主要職責如下:
經費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成員單位由市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南通市分行等組成。負責安排市級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所需資金,對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合理補貼,對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市場供應組:由市商務局牽頭,成員單位由市發改委、工信局、農業農村局等組成。負責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市場供應及市場調控工作,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況,保障應急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必要時採取強制徵購手段。
秩序維護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成員單位由市發改委、商務局、公安局等組成。負責規範生活必需品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加強應急期市場監管、社會穩定工作,查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經營活動,防範因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維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秩序。
交通運輸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成員單位由市公安局、發改委、氣象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安排應急生活必需品運輸工作,建立應急期生活必需品交通運輸快速通道,維護運輸道路交通秩序,確保生活必需品等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組織實施區域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
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成員單位由市商務局、發改委、統計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和信息,根據需要組織現場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宣傳報導的管理,及時向社會公眾報導重要商品供應情況,宣傳生活必需品市場穩定供應形勢,宣傳政府穩定市場的措施和效果,穩定消費情緒和消費心理,倡導理性消費。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成員單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方案,指導和監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開展傷亡人員救護處理等工作,及時匯總上報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情況。組織協調醫療器械、藥品生產,監督和管理應急救援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
3.監測報告
3.1 信息監測
市商務局會同發改、統計等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工作,確定一批商場、超市、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單位作為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單位,指導、督促監測單位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便於全面掌握市場運行情況。
各縣(市、區)商務部門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等單位,定期跟蹤市場供應情況,監測生活必需品價格,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預警回響機制。
3.2 信息報告
市商務局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市、區)商務部門應立即調查核實,持續跟進市場異常波動變化發展情況,並按照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信息上報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級政府(管委會)和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1)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
(3)生活必需品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發出預警信號的;
(4)其他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根據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事件分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異常波動事件對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回響。
4.2 回響程式
市、縣兩級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並負責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回響建議。按照分級回響原則,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出現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作出啟動應急回響的決定。
當縣(市、區)出現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本級商務部門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採取措施穩定市場,分析判斷市場異常波動事態和發展趨勢,按規定上報信息,並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應急回響建議。本級人民政府研判確定後,按程式成立相應的生活必需品應急指揮部,啟動本地區生活必需品應急預案,迅速安排部署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市商務局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做出評估和判斷,向市政府提出應急回響建議,市政府研判後決定啟動市級應急回響。
4.3 回響措施
4.3.1 Ⅳ級應急回響
由事發地縣(市、區)生活必需品應急指揮部啟動本地應急預案,並立即向市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立即採取相應應對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價格,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縣級儲備。動用縣級儲備不能保障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市商務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准。
4.3.2 Ⅲ級應急回響
在Ⅳ級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對應急工作作出部署,並向省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可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市、縣兩級啟動執行市場監測日報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監測市場價格、企業庫存,分析供求形勢,採取應對措施。市商務局通知有關部門組織生產企業等單位加班生產,增加供應;組織零售批發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6個專業處置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
4.3.3 Ⅱ級應急回響
在Ⅲ級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可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等部門針對供應緊張的生活必需品,採取指令性計畫組織安排生產和銷售,定向生產、指定銷售、臨時定價、調控市場;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適時動用政府應急資金,強制徵購市內出現異常波動的生活必需品,實行定點、定時、定價投放;市商務局在國內貨源不足時迅速組織商品進口或控制商品出口;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不法行為,採取臨時限價等措施。
4.3.4 I級應急回響
由省決定直接指揮或授權我市指揮,在Ⅱ級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市應急指揮部可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提請市政府向省政府或周邊省(市)申請支援,動用省儲備物資或從外省(市)調入緊缺生活必需品;情況特別嚴重時,提請省政府對緊缺生活必需品暫時實施限購,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等措施。
4.4 應急結束
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已停止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秩序恢復正常,商品價格基本穩定,應急工作基本完成,由應急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終止實施生活必需品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准後及時終止應急回響,恢復正常秩序。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結束後,要積極穩妥做好善後工作。對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產生的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5.2 調查與評估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對於Ⅲ級及以上市場異常波動事件,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顧問成立調查小組,對市場異常波動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事項進行調查評估和總結,並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市場小微波動的調查評估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5.3 通報表揚和責任追究
5.3.1 通報表揚
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市應急指揮部給予通報表揚。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緊缺生活必需品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5.3.2 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和生活必需品應急指揮部要求,以及在實施生活必需品應急措施或者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制度
6.1 建立應急供應體系
確定一批我市大型生活必需品生產和流通企業作為應急供應主體。糧油以南通市糧食集團、南通市地方糧食儲備庫、海門區貨隆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等企業為主體;生活必需品以文峰大世界、大潤發、麥德隆、文峰千家惠等大型零售企業為主體;蔬菜以4萬畝蔬菜生產基地、南通農副產品物流中心供應為主,全市農貿市場、超市、零售商等供應為輔。
6.2 建立應急儲備體系
建立協定儲備、實物儲備等多形式生活必需品儲備體系,按照標準落實儲備數量,不斷豐富儲備物資種類,由市財政保障市級物資儲備所需經費。
(1)建立糧油儲備制度。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市縣兩級糧食儲備總規模40萬噸,食用油脂儲備2000噸,其中主城區(崇川區、南通開發區)糧食儲備規模11萬噸,食用油脂1000噸。
(2)建立蔬菜儲備制度。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以5~7天蔬菜儲備量的標準,根據消費需求和季節變化,建立以在地儲備為主、實物儲備為輔的儲備制度。市區建設2.5萬畝蔬菜保供基地,商業代儲依託南通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和大潤發、文峰千家惠等大型超市建立。
(3)建立凍豬肉儲備制度。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全市共儲備2400噸凍豬肉,其中主城區(崇川區、南通開發區)儲備280噸。
7.預案監督管理
7.1 預案評估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會同市有關部門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本預案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本地區應急預案,並報市商務局備案。
7.2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商務局負責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素質,增強實戰能力。
7.3 預案監督檢查
各級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8.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推進,2016年8月3日印發的《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中部門結構、職能發生了重大改變,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同時為了規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障人民民眾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故對《預案》組織開展了修訂工作。
二、修訂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修訂。
三、修訂過程
市商務局於2023年10月開始牽頭對《預案》進行修訂工作,並按照相關程式於2023年11月17日分別向市監察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農發行南通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範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及部門進行了意見徵求,在政府辦的指導下,根據各單位、部門的反饋情況對《預案》文本進行了多輪的完善和校對修改。2024年1月29日經市政府同意印發《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四、主要內容
《預案》修訂後共分八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總則,第二部分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三部分監測報告,第四部分應急回響,第五部分後期處置,第六部分應急保障制度,第七部分預案監督管理,第八部分附則,第九部分附屬檔案。
一是總則。明確編制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和市場異常波動事件分級,提出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分工合作,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的工作原則。
二是組織機構和職責。明確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指揮部組成及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定及職責、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專業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刪除了市監察局的職責分工,將原市農委、農發局和海洋與漁業局的職責分工劃歸農業農村局,原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的職責分工劃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市糧食局、市物價局的職責分工劃歸市發改委,原市鹽務局的職責分工劃歸市工信局,同時刪除了市商務局有關生豬儲備的職責表述。
三是監測報告。明確商務部門會同發改、統計等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工作,確定一批商場、超市、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單位作為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單位。及時調查核實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並按照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信息上報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級政府(管委會)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
四是應急回響。對回響分級、回響程式、回響措施、應急終止等進行明確,細化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回響下的具體應對措施等。
五是後期處置。明確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結束後,組織有關專家顧問成立調查小組對市場異常波動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事項進行調查評估和總結,及時進行通報表揚和責任追究。
六是應急保障制度。對建立應急供應體系和儲備體系進一步細化,刪除了生豬活體儲備的內容,增加了凍豬肉的儲備,市區凍豬肉儲備280噸,全市共儲備2400噸,同時將市縣級糧食儲備規模由29噸增加到40噸,市本級(崇川區、開發區)糧食儲備規模由8.45萬增加到11萬噸,保障的能力進一步提升。
七是預案監督管理。對預案評估與修訂、宣傳、培訓和演練作出相關規定,明確各級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是附則。明確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