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區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發展戰略和目標,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本系統局管幹部的分析研判與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基層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黨組織建設。
(三)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與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範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六)負責全區中國小(含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社區教育學院、特殊教育學校)和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其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系統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收費、國有資產、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學校財務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區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南通區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和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九)指導全區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負責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推進構建全區終身教育體系。
(十)指導全區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科研、教育技術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和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中國小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招生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等學校招生計畫。負責教育類考試的管理,指導全區中國小學籍學歷管理。負責所屬學校和區區高中學籍學歷管理。
(十四)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區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區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監督檢查。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牽頭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體育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加強對健身氣功的管理。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業餘訓練項目設定與布局。負責全區業餘訓練工作的開展和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工作。
(十七)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比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競賽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體育競賽工作。
(十九)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二十)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
(二十一)負責全區教育社團、體育社會團(隊)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區教育學會、體育總會和單項教育體育協會開展各項活動,組織、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印章管理、信息、信訪、重點工作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海門教育(體育)新聞宣傳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區)教育體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開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局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跟蹤、督促;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推進全區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指導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科(高等教育管理科)。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承擔、協調區委教育工委的具體業務工作;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本區高等教育(合高等職業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參與全區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智慧財產權工作。
(三)人事與師資科(職稱科、對外合作交流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指導、實施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與中國小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區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師教育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老幹部工作;做好全區教師高級職稱的初評工作及中級職稱以下(含中級)的評審聘任工作;協調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及定期註冊工作;協調全區鄉村定向師範生培養、就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協調與外省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對口支教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教育系統因公出國(境)訪問、培訓、研修團組計畫及派出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海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負責基礎教育學校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材建設與選用;指導全區國小的德育、勞動教育、親職教育、民族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學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校的學籍學歷管理;負責所屬學校和區區高中的學籍學歷管理;統籌指導中國小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區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與實施方案的制定;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區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指導全區國防教育、學校體育藝術基地建設及社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食品衛生、醫務室藥品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和徵兵工作;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區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承擔全區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專業建設、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全區職業學校師資培訓、技能訓練、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做好全區初、高中(含職業學校)民辦教育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監督與審計科)。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區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及體制改革工作;參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批和審核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規劃、建設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重點工程;指導全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等;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省專項撥款和贈援款等;指導、協調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區區教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七)教育督導科。負責建立健全全區教育督導規章制度;負責對區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指導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測督查;組織開展全區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監測;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國小教育的督導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綜合治理科。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穩定和平安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校園傷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險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畫;負責全區學校安全保衛、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師生外出活動安全、流行性疾病的防控、校內治安及學校周邊環境整治。
(九)民眾體育科(體育產業科)。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牽頭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實施;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民眾體育骨幹業務培訓;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統籌規劃全區業餘訓練的設定和布局工作;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重大比賽的參賽工作和承辦重大體育比賽活動;負責教練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國家三級裁判員和三級運動員的審批、頒證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會同做好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申報、檢查、審批等工作;負責制定區級體育競賽計畫,組織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體育區場和體育經營活動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體育系統財務、審計、綜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負責行政執法事項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含學校)的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
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