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政辦發〔2015〕5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通市工商局主要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規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加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
(四)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承擔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管轄的確定,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開展“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擬訂本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媒體廣告監測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承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構建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體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組織開展企業誠信創建,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進一步推動“黑名單”管理套用。研究分析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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