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司法局

南通市崇川區司法局

南通市崇川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能,辦公地點及時間,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區政府及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推進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指導、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陳紅霞(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司法局全面工作。聯繫觀音山司法所。
趙 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牽頭負責改革工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效能建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政府契約審查、政府法律事務、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分管執法監督科、備案審查科。聯繫文峰司法所、和平橋司法所、新城橋司法所。
范志明(黨組成員、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負責全面依法治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程項目工作。分管區委依法治區辦公室綜合科、行政複議科、行政應訴科。聯繫虹橋司法所、任港司法所、陳橋司法所。
陳 剛(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非訴糾紛化解、老幹部、保密、信息化、安全生產、財務資產管理、區域治理現代化工作。分管辦公室、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聯繫學田司法所、天生港鎮司法所、永興司法所。
姚傑峰(副局長):負責公證工作、律師管理、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後續照管、掃黑除惡、平安建設、物資採購。分管公證律師管理科、社區矯正工作科(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聯繫唐閘鎮司法所、鐘秀司法所、區律師協會、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李建國(黨組成員):負責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會、信訪、文明長效管理、河長制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務科(區法律援助中心)。聯繫城東司法所、幸福司法所。
周 澄(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幹部人事、隊伍建設、法治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新聞信息宣傳、法學研究工作。分管人事科、宣傳教育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聯繫秦灶司法所、狼山鎮司法所。
施 茜(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協助分管宣傳教育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內設機構及職能

南通市崇川區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活動開展的督查督辦、信訪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協調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群、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新聞信息宣傳、保密、信息化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四)區委依法治區辦綜合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崇川、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並開展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檢查、督促、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
(五)執法監督科。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行政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六)行政複議科。制定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承辦按規定應由區政府受理和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工作。
(七)行政應訴科。制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負責全區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區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本局行政應訴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科(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管理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九)公證律師管理科。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公證、律師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區律師協會等相關行業性社團工作。
(十)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推動落實;指導、推進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人民調解協會等相關行業性社團工作。
(十二)社區矯正工作科(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推進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相應協助。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履行對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執法職責。組織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十三)備案審查科。辦理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評估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工作;指導全區規範性檔案制定審核及清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辦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查、法制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區政府和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辦公地點及時間

辦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城港路58號4樓
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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