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場監督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 地區:南通市
  • 內設機構:10個
  • 通告號:通委〔2010〕19號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政策、法規,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擬訂有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編制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目標。組織擬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工作。負責市區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拆遷安置房(低價位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房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商品房銷售、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
(六)負責市區範圍內的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修繕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白蟻防治管理及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本行業各類信息的匯集、發布和交流,組織推廣套用新科技。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及局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行政事務等機關日常事務運轉工作;承辦局機關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意見、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和局機關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教育處
負責對系統內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培訓、職稱評聘、技術工人考核定級、出國(境)人員政審、勞動工資、老幹部管理和服務以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內職工崗位培訓、技術等級培訓以及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負責局系統內評優評獎工作及社團組織的管理;負責宣傳報導工作;指導協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市區住房基金(房產重置基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直管公房維修資金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管理市區住房保障資金(包括廉租房、實物配租購房款、廉租房房租補貼、經濟適用房補貼及其他政府用於住房保障項目的資金);負責編制全局的經費預決算,審核經費支出;負責綜合統計經濟資料,分析經濟動態;負責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承擔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負責對財務收支、專項經濟活動及所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職離任進行內部審計。
(四)政策法規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組織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調研、論證;負責對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法律文書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辦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對執行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住房保障、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中介、房屋拆遷、物業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等違法違規案件。
(五)住房保障處(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依據國家、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檔案,研究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進行核准;牽頭編制市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統計工作;負責市區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對象的資格準入核准、公示、銷售等組織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為。
(六)政策性住房建設管理處
負責編制市區政策性住房的總體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市區拆遷安置房(低價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政策擬定、年度建設任務的督促落實和考核、拆遷安置房(低價位商品房)銷售監管、銷售款資金共管賬戶管理、平衡資金(土地出讓金補差資金)徵收、準予初始登記證明單的核發、剩餘房源處置等工作;牽頭組織拆遷安置房用地建設條件綜合論證、開發建設單位信用等級評定;負責市區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以及市財政出資興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建設進度協調、年度建設任務落實、房源調配工作;參與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市財政出資興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用地規劃、用地出讓和價格核定工作;承擔南通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房屋拆遷管理處(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依據國務院、省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組織擬定本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檔案;負責編制上報全市年度拆遷計畫,對全市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拆遷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拆遷實施單位的拆遷資質審核、年檢和拆遷評估機構的準入公示、從業人員上崗培訓、拆遷上崗證核發;負責市區拆遷招標投標、拆遷評估機構推薦、房屋拆遷許可、拆遷補償安置專項資金監管、工程驗收;負責市區拆遷行政裁決、複議、訴訟;負責處理本級拆遷信訪及縣(市)、區拆遷主管部門的拆遷信訪複查、覆核工作;指導和督促拆遷人做好拆遷檔案資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負責拆遷政策宣傳。
(八)房產管理處
依據國家、省房產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規範性檔案和實施細則;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銷售管理、房產交易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對房產交易市場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本行業各類信息匯集和發布。
(九)物業管理處
依據國家和省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擬定本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負責協定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審批、三級資質的認定和物業管理用房備案;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指導和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物業管理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物業服務契約進行備案;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組織實施對各區、各部門推進物業管理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
(十)房屋安全管理處(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
依據國家、省有關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擬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面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負責對涉及改變住宅結構的行為的許可;負責全市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對白蟻防治從業人員進行考核、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及鑑定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區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修繕、公房優惠出售後公用部位維修等進行監管;編制全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系統內建築工程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參與質量驗收和評定;推廣新技術新材料,負責系統內科研項目立項和成果評定、獎勵以及科技成果的初核、上報;檢查、指導系統內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7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2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15名。

地理位置

地址:北濠橋路9號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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