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檢察院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

1954年6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署成立,次年1月,更為現名。

1966年下半年,該院受“文革”中“造反派”衝擊,機關陷入半癱瘓狀態。次年5月,該院被軍事管制,1968年底,被正式撤消。1978年10月31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恢復重建。次年起,管轄新建的南通市城中區、港閘區、郊區3個區檢察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
  • 所屬地區:江蘇省
  • 郵政區碼:226001
  • 地理位置:南通市濠南路251號
  • 成立時間:1954年6月18日
通檢簡介,歷史沿革,業務機構,目標保障,機構設定,所獲榮譽,

通檢簡介

歷史沿革

1954年6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署成立,次年1月,更為現名。
1966年下半年,該院受“文革”中“造反派”衝擊,機關陷入半癱瘓狀態。次年5月,該院被軍事管制,1968年底,被正式撤消。1978年10月31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恢復重建。次年起,管轄新建的南通市城中區、港閘區、郊區3個區檢察院。
1983年3月,隨江蘇省實行“市管縣”新體制,南通市人民檢察院統轄全市範圍內的海安、如皋、如東、南通(1993年更名通州)海門、啟東等6縣檢察院及上述3個區檢察院。同年9月,南通市行政區劃調整,3個區檢察院相應撤併為城區(1991年6月更名為崇川區)、郊區(同期更名為港閘區)兩個區檢察院。
1995年3月,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設立派出院——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職權)。繼1993年設市以後,2009年通州撤市設區,通州市人民檢察院改為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至此,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共管轄8個基層人民檢察院和一個派出院。

業務機構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後,依法逐步建立了刑事檢察(偵查監督、公訴)、經濟(貪污賄賂)檢察、法紀(瀆職、侵權)檢察、監所檢察、控告申訴檢察、民事行政檢察等六大法律監督體系,並設立相應業務機構。至2012年,該院內設包括上述主要業務機構在內的工作機構18個。

目標保障

在剛剛過去的2011年,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在市委和省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協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弘揚“善於爭先、勇於領先、敢於率先”的南通檢察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落實八項工程、實現八個領先”的發展大局,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努力踐行執法為民宗旨,不斷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呈現出富有特色、齊頭並進的喜人局面,為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十二五”良好開局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2012年是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年,也是貫徹落實省市黨代會精神的全面推進之年。新的一年,新的氣象,新的征程。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將以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為目標,突出“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全面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兩大重點,著力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檢察工作水平,在爭當“全省檢察機關科學發展標兵、全國檢察機關科學發展排頭兵”進程中邁出更大步伐,為南通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又好又快推進“一中心三城市”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機構設定

偵監處
預防處
監所處
民行處
控申處
技術處
研究室
案管處
檢調對接辦公室
行裝處
司法警察支隊


所獲榮譽

2012.07.30被檢察日報社表彰為“2012年度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
檢報發〔2012〕10號
2012.03.06被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表彰為全省檢察機關崗位練兵先進單位
蘇檢發政字〔2012〕38號
2012.09.14被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表彰為2012年度《檢察日報》宣傳通聯工作成績突出單位
蘇檢政發〔2012〕76號
2012.09.14被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表彰為2012年度《清風苑》宣傳通聯工作成績突出單位
蘇檢政發〔2012〕77號
2012.01被南通市政府表彰為安全生產優勝單位
通政發〔2012〕3號
2012.02被南通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表彰為2011年度南通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單位
通公節能〔2012〕1號
2012.03.01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南通市市級機關2011年度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
通委〔2012〕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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