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國土資源局

南豐縣國土資源局,位於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琴城鎮桔都東路,南豐縣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由南豐縣土地管理局南豐縣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南豐縣國土資源局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縣國土資源局
  • 地理位置:南豐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盈利
地理位置,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南豐縣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由南豐縣土地管理局和南豐縣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南豐縣國土資源局而成,主要行使以下幾方面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泫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關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相關部門規劃的審核;實施報省審批建設項目用地初審;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等其它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各國土分局行政執法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和直接調處土地、礦業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法組織有關行政複議。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土地整治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檢查、驗收;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指導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工作,負責縣中心城區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和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和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開展,負責制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和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籌集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代表縣政府適時收購儲備土地;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資產和市場;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實行監督管理,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參與監督和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估;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九)承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責飪。組織國家、省、市、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培訓;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培訓。
(十)承擔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和信息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依法對測繪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管理縣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豐測繪事宜;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標示。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和監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
(十二)負責涉及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三)直接行使對鄉(鎮)國土資源的管理、合理利用和監督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事項的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聯絡、人事勞動檔案、保衛、接待、綜合統計和政務信息系統、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本局網站的內容更新以及監督各業務股室如期應網上公示的範圍、內容等情況。
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目標管理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3、擬定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計畫,對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和成果的推薦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1、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
2、負責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征繳及其使用的財務監督管理與核算,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3、管理上級撥付的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
4、編制、申報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各項財務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
5、對局機關及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
6、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管理和有關培訓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規監察股
1、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2、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3、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
4、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
5、擬訂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
6、負責來信來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用地管理股
1、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2、承辦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以及前期這些工作的網上公示。
3、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處置以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鄉(鎮)、村用地的管理工作,對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4、組織對建設用地上報材料與實地是否一致的核驗工作。
5、處理單位(人)的用地申請、是否上報和回復工作。
6、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劃撥契約的簽訂和處理建設用地各項報表及其所需材料上報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
1、負責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以及土地登記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2、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基準低價更新、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3、負責土地證書查驗、查詢,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4、審核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5、負責對分戶土地證書發放時,對出讓宗地的面積、容積率等的確定以及發現問題及時移交執法監察大隊處理。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地質礦產股
1、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認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結果,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管理採礦權市場和礦產品的運銷,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管理礦床工業指標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登記、統計和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的審查工作,參與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立項報告,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3、負責地質勘查資格認定,地質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管理並組織實施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
4、組織實施和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鑑定結果、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調處地質災害糾紛,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勘查、設計、建立、施工單位的資質。
5、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
6、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表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
7、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8、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9、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10、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監察室
1、研究擬定貫徹執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規定的具體措施、辦法。
2、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考核工作,並對局下屬單位的考勤和目標管理考核進行監督。
3、負責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4、負責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監督檢查。
5、受理控告、檢舉全縣國土資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受理不服本級和下級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的複審、覆核申請和申訴。
6、對幹部選拔任用、基礎建設、經費開支、案件查處等重要決策事項進行監督。
7、督促各業務股室對局領導交辦的工作執行情況。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規劃測繪辦公室
1、組織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專項規劃的調整、修改、修編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及其規劃、補劃工作,配合地籍管理股做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等工作,負責各項規劃與地籍基礎數據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2、管理測繪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測繪管理規定辦法的制訂和起草,並進行執法檢查與監督,具體組織和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縣級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3、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以及測繪市場、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4、負責對測繪單位的業務指導,做好測繪新技術培訓、交流和推廣套用工作。
5、負責對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社會化服務。
6、負責全縣各種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核和密級測繪成果的保密檢查,負責對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執法監察大隊
1、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2、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土地轉讓、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地質勘查與採礦審批發證、礦業權轉讓、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監察。
3、組織查處涉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規案件,經局授權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協助司法機關查處土地、礦產、測繪等犯罪案件。
4、受理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舉報。
5、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
6、依法調查處理來信、來訪及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土地儲備中心
1、受縣政府委託,對全縣範圍內閒置、荒蕪、無主地,逾期未開發的土地,破產企業閒置的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含同期屆滿的土地,查處沒收的土地,國有存量土地調整置換的土地,征而未用的集體土地,代表縣政府實施收回、收購、儲備,以及牽頭商各業務股室所有土地出讓前期準備工作。
2、組織、實施、協調土地、礦產等建設用地項目征地等有關事宜。
3、制定年度儲備計畫,建立儲備用地檔案。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1、負責對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施工管理和檢查指導,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計畫,嚴格按規劃設計進行施工管理。
2、抓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立項申報、實施、驗收工作。
3、抓好本縣占補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驗收工作。
4、承辦全縣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補一”任務。
5、用好各級撥付的土地開發專項資金。
6、負責完善和運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和耕地儲備庫。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土地交易中心
1、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土地權屬、交易鑑證、稅費測算等。
2、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它單位或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及掛牌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動,協助辦理合法的用地手續和土地使用權證。
3、提供信息服務,收集、儲存、定期發布土地使用權交易行情、本地區地價水平以及有關政策法規信息等,為交易雙方提供諮詢服務。
4、代辦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各類手續,形成一條龍服務。
5、審驗土地市場交易、土地使用權拍賣等機構的資質。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蔡書生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饒八根黨組副書記
工作分工:主管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基層分局基本建設工作。掛點琴城國土分局。
舒忠慧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地籍管理股、信息中心、辦事大廳、招商引資工作。掛點園區國土分局。
邱小兵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用地管理股、土地整理中心、規劃測繪辦。掛點太和國土分局。
陳安 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財務股、土地儲備中心、桔都土地測量大隊。
陳文杰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執法監察大隊、法規監察股(含來信來訪、維護社會穩定、綜合治理工作)、土地交易中心。掛點白舍國土分局。
肖志如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行政監察室、礦產管理股、地質環境管理股及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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