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適應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加快建設職業化的市場監管執法隊伍。
(三)依法負責對全縣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管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南皮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全縣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中藥材地方標準,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備案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貫徹落實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並對重大安全違法案件進行稽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各鄉鎮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十六)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七)配合上級局,推進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組織制定縣級地方標準,承擔縣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二十三)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依法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按照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配合上級局,協調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二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定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二十六)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七)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省市,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相關政策,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質量。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體系建設,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稱心、吃得安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根據南皮縣實際,按照依法合規的原則及上級局規定,承擔適合屬地管理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管理職責。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十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六)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強化區域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推進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促進優質智慧財產權在南皮轉化。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優質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南皮轉移。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二)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五)與縣委宣傳部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馬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