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縣民政局
- 地點:南澗縣振興南路附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則,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的遠景目標,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調查、核實、統計、上報災情,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指導救災損贈。
(三)負責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貧困狀況,按照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管理、使用、發放和監督;建立健全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主管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鄉鎮社區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
(六)貫徹國家的優撫政策和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撫恤、定補、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業務。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中央電視台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南澗軍供站的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原老大隊半脫產幹部的生活補助。
(九)承辦行政區劃的撤併、更名、審核、上報,協凋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地行政區域邊界線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批,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的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的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的違法行為,負責社團的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負責縣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指導、監督、審計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各鄉(鎮)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對民政幹部的表彰獎勵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調查、核實、統計、上報災情,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指導救災損贈。
(三)負責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貧困狀況,按照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管理、使用、發放和監督;建立健全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主管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鄉鎮社區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
(六)貫徹國家的優撫政策和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撫恤、定補、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業務。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中央電視台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南澗軍供站的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原老大隊半脫產幹部的生活補助。
(九)承辦行政區劃的撤併、更名、審核、上報,協凋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地行政區域邊界線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批,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的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的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的違法行為,負責社團的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負責縣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指導、監督、審計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各鄉(鎮)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對民政幹部的表彰獎勵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機關設9個股(室):辦公室、救災救濟股、最低生活保障股、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股、區劃地名股、民間組織管理股、基層政權建設股、南澗縣老齡問題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