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縣財政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縣政府金融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 外文名: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Finance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律法規和財政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
(二)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提出縣級預備費動用方案及預算調整方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縣預決算信息公開。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工作。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
(五)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國有企業。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並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十)制定全縣財政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參與全縣金融機構監管工作。
(十二)參與落實農村綜合改革發展政策,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體制機制試點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四)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會計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六)行政事業財務管理股。承擔行政、政法、科教和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國有資產管理股。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推進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開展稅源調研工作。
(十一)監督評價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根據省政府制定的政府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制定縣本級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批縣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監督、管理、檢查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採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依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接受縣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
(十三)金融股。負責研究分析經濟金融形勢和金融政策,協調組織調研工作,制定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收集和分析全縣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金融運行情況;負責人民銀行系統、銀監系統以及對口的駐南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承辦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落實年度銀行融資目標任務;負責統籌政府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重點產業的融資工作;負責協調政府融資平台和擔保公司工作;牽頭承辦金融考核和獎勵工作;承辦政府與保險業機構的合作,推進保險機構融資;承擔全縣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工作;負責證券、期貨等經營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推進地方資本市場體系發展;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企業直接融資有關工作;負責“三農”金融服務改革創新及便利化工作。
(十四)農村綜合改革股。負責落實農村綜合改革發展政策,參與農村綜合改革。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相關試點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債務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債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監督部門按程式舉借、使用政府債務資金。參與使用政府債務資金的項目管理,督促債務單位按期償還政府債務。負責統計、分析、上報政府債務。負責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債務資金預算管理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核定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縣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分別由1名領導班子成員兼任。
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蔡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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