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縣監察局

中共南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南江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江縣監察局
  • 地點:南江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省監察廳、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縣級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級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政紀的行為,決定給予或取消對監察對象的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縣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黨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黨內法規的實施細則。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鄉(鎮)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縣委、政府各部門、市管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依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涉及招標投標工作的舉報的投訴,並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
(十三)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縣委、鄉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19個室:辦公室、幹部室、信訪室、黨風室、宣教室、審理室、研究室、案管室、紀檢室、糾風室、執法室、監察綜合室、招監辦、項目監督辦公室、行政效能監察局、行政效能建設室、行政效能督查室、行政效能電子監控室和黨風廉政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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