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南江質量技術監督局

巴中市南江質量技術監督局

巴中市南江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綜合股、監督監察股、業務管理股、法規宣教股4個股室,1個直屬事業單位(南江縣計量測試所),1個帶管單位(巴中質檢所南江工作站),1箇中介機構(南江縣質量管理協會)。全局現有在職職工34人,其中行政機關人員20人,技術機構人員14人,退休人員14人,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6人,大專以上人員29人。南江縣計量測試所擁有檢定室面積157.9㎡,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12項,計量標準器16台(件),價值22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南江質量技術監督局
  • 在職職工:34人
  • 行政機關人員:20人
  • 技術機構人員:14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二、組織協調全縣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制定和實施打假保名優工作方案;查處影響全縣經濟發展的重大質量、計量、標準化案件;組織並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三、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和年度監督檢驗計畫,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重點監督,受理質量投訴、舉報,管理產(商)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
四、管理、指導全縣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提高我縣質量水平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五、協調和指導企業標準的制定,管理企業的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對防偽產品備案、監督。
六、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統一管理和監督質量、計量和實驗室的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制度,依法對與質量監督相關的檢測技術機構及社會中介組織監督管理,查處假冒認證標誌的產品以及違反有關認證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八、綜合管理全縣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 車輛、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承辦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股(辦公室)
職能及業務範圍:負責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接待、保衛、外宣聯絡、財產管理、行政管理、目標管理及機關後勤等日常政務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收集、分析和傳遞信息;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保險福利和職工政治思想等政工日常工作;負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和統計工作;巨觀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工作;承辦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會議記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監督監察股
職能及業務範圍:負責生產、流通領域中產(商)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監督;組織協調全縣打擊生產、運輸、倉儲、批發、假冒偽劣產(商)品中的質量、計量違法行為;受理質量、計量、標準化投訴舉報;組織開展企業質檢機構的審查認可;監督質量檢驗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組織質量仲裁檢驗,參與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監督管理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質量工作。
職能及業務範圍:對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監察監督;組織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時上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報表和信息;依法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立案、調查和處罰;參與調查處理或受政府委託組織調查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務管理股
職能及業務範圍: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指導和管理全縣質量、計量、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廣科學的、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振興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發展戰略及質量發展規劃、計畫,制訂並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抽查計畫;負責巨觀指導化肥、種子、農藥質量工作;參與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協調建立縣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建立重點產品開業審查制度;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協的日常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修)訂,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登記和農業技術標準化的推行;負責國家統一代碼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策法規宣教股
職能及業務範圍:草擬縣質量技術監督的改革方案,制定質監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和解釋;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局宣傳教育規劃、計畫和業務培訓工作計畫;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實施監督,組織實施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案審委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起訴、應訴工作;管理組織宣傳報導及質監報刊發行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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