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縣水利局

貫徹執行水行政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江縣水利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南江縣
主要職責,機構沿革,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綜合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三、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
四、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行業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審計;對水利行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主管全縣鄉鎮供水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七、負責全縣內河道的管理工作;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八、負責全縣水產漁政工作。擬定全縣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協調仲裁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指導漁船的安全監管。
九、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
十、負責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

機構沿革

1933年2月,南江縣蘇維埃政府成立,內務土地委員會中設有水利工程科。同年6月,長赤縣蘇維埃政府成立,亦設有同一機構。
1943年(民國三十二年)國民縣政府內設建設科,其職能中有興修水利的內容。
1950年,南江縣人民委員會下設建設科,其職能有水利工作任務。
1951年5月,將建設科職能中的農業、水利業務劃出,單獨設立農業科(包括水利業務)。
1952年5月1日,農業科、交通科合併為建設科。
1954年12月,將建設科職能中的農林水利工作劃出,成立農林水利科。
1955年3月,將農林水利科更名為農業科。
1957年6月,農業科、林業科合併為農林水利科。
1959年11月,撤消農林水利科,分設農業科、林業科。在農業科內下設茶果,農技組和水利隊。
1962年8月21日,農業、林業二科又合併為農林水利科。
1963年秋,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共四川省委第一書記李井泉及其省委結舍四川省水利資源極為豐富的實際情況,提出和制定了四川省“以機電提灌為主、提蓄結合”綜合利用的水利電力發展方針,要求全省上下建立水利電力農機統一的行業主管部門。南江縣委根據省委的要求和部署,1963年12月1日決定成立縣水利電力局,統一管理全縣水利電力農機工作,同時決定將縣農林水利科主管的農田水利工作、縣工業科主管的電力和農業機械管理工作均劃歸縣水利電力局管理。
1972年9月,根據全國農業機械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縣委決定成立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將縣水利電力局管理的農機工作,劃歸縣農機局管理。
2001年12月28日,根據全國行政機構改革的要求,縣委、縣政府決定將水利電力局更名為南江縣水利局。

現任領導

局長:米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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