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教育局,(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二)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負責所屬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三)組織、協調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四)加強全區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南明區教育局
鄧文乾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七)協調和推進全區教育經費、教育投入的落實;負責教育經費、基建建設、基建投資的管理指導和財務監督與審計,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八)管理和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計畫。
(九)指導全區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衛生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編報全區幼稚園、國小、國中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省、市做好中考、高考的報名和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和教育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
(十二)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