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

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1980年8月21日首次成立,上隸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1984年10月1日撤銷。

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的管轄範圍與南昌鐵路局管轄範圍一致,並伴隨南昌鐵路局的設撤而成立與撤銷。
1997年8月20日分院再次成立,上隸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下轄南昌鐵路基層院。
2004年5月8日,福州鐵路分局與南昌鐵路局合併,上海鐵路檢察分院所轄福州鐵路檢察院同時劃歸本分院領導。形成分院下轄兩個基層院的格局,為二級三院的組織結構,人、財、物由南昌鐵路局管理,檢察業務工作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領導。
2012年6月14日,分院和南昌基層檢察院移交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屬地管理。
2012年6月22日,福州基層院移交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屬地管理。移交後,分院、南昌基層檢察院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均全額由江西省財政予以保障。福州基層檢察院人、財、物管理職權移交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分院繼續領導福州基層檢察院的業務工作。
現兩級院定編149人,現在職115人,在職人員中,碩士9人,占總人數的7.8%;本科學歷97人,占總人數的83.4%;大專學歷9人,占總人數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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