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南昌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根據中共南昌縣委、南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南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南發[2010]9號),保留南昌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農業綜合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措施,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制度。
(二)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計畫。
(三)負責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項目安排、計畫審批、以及縣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擴初設計的審定工作。
(四)負責向國家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審查、論證,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驗收。
(五)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新科技示範項目和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科技項目的評估、論證和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人員培訓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內部審計工作。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文秘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人事、行政、財務、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宣傳、調研工作;承辦檔案處理工作;辦復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制訂並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辦公室對外聯絡和協調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安排,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前期工作及編制、審查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計報表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下達、落實和有償資金回收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內部審計工作。
(三)項目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組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檢查、驗收、建後管護工作;組織對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多種經營及產業化經營項目進行規劃、論證和計畫下達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新科技示範項目和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科技項目的評估、論證和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收集和積累有關信息資料,提供信息服務。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南昌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8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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