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中共南昌縣委、南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南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南發[2010]9號),保留南昌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科技環保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統計調查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標準,補充制定地方統計標準。
(三)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組織全縣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完成國務院統一布置的農業、人口、經濟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投入產出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等專項調查。
(四)收集、匯總、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指導、協調統計信息諮詢工作。
(六)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幹部業務培訓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工作。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助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機要、安全保衛、政務信息、保密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檔案、全局性材料撰寫;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
(二)綜合核算科
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發展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信息和經濟分析報告。
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
(三)統計一科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數據;承擔鄉(鎮)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報表填報任務,對農村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健全鄉(鎮)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料庫;組織指導農業部門及縣、鄉、村的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環境、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和非公人才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勞動工資、就業、社會保障等社會方面統計數據;協調和管理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檔案、環保、民政、司法、公安部門統計;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統計二科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企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及全行業的統計數據,並進行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認證,對上述各項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上述各項的統計基礎工作。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耗進行統計監測;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商業企業(包括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對外貿易業)、飲食業、旅遊業及貿易企業經濟效益等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項統計及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並進行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認證,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以上各項統計基礎工作。
(五)統計三科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縣統計檢查員,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統計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的統計數據,並進行數據質量的檢查評估認證,歸口管理房地產、城鎮住宅的公用事業單位統計,進行統計分析,組織上述各行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負責全局計算機管理和維護,承擔各種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六)、經濟調查隊
承擔企業調查, 1% 人口抽樣調查、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農業普查、五年一次的經濟普查,並對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利用,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主要領導
局長:劉志剛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姚建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心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水仔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萬紅斌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萬長印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