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14〕46號),設立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Nancha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將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3—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全市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抽查、專項檢查、跟蹤檢查、飛行檢查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重大治理整頓方案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市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抽查、專項檢查、跟蹤檢查、飛行檢查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依法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上級委託的有關審批事項;推進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
(五)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處置和報告工作;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4—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建立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依法依規公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和有關重大信息;推進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處理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諮詢、投訴和舉報;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開展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的工作。
(十一)指導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監督檢查等執法行為。
(十二)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區)—5—政府、市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1正科1副科)負責文電、會務、接待、保障、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化、綜合治理、信訪、計生、扶貧、提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統計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和各類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新聞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
(二)綜合與應正科理處(1正科1副科)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擬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負責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起草相關檔案;制定重點產品目錄、監管工作計畫和方案;組織食品藥品安全狀況調查和風險監測。推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6—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及問題產品召回的牽頭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案件。
(三)組正科事處(1正科1副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管理、外事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指導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四)法制監督處(1正科)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備案;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創建工作。
(五)食品生正科管處(1正科1副科)負責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協助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六)食品流正科管處(1正科1副科)負責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的安全監督管理工—7—作;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協助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餐飲服正科管處(1正科1副科)負責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督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八)網路經營與保健食品監管處(1正科)負責轄區內網際網路銷售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牽頭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負責保健食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九)藥品化妝品註冊與安正科管處(1正科1副科)負責全市藥品、化妝品的註冊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以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標準以及藥包材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負責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全市藥品、化妝品研製和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包材生產、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8—評價;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十)藥品化妝品流正科管處(1正科1副科)負責全市藥品、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藥品分類管理、藥品召回工作,承擔藥品廣告內容監測。
(十一)醫療器正科管處(1正科1副科)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醫療器械召回,承擔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監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十二)稽查處(1正科1副科)負責食品藥品舉報投訴諮詢受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助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制定重點產品目錄、監管工作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行政審正科務處(1正科1副科)負責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審批職能和—9—公共服務事項;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的管理工作。機關黨委(1正科)。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組(監察室)(1正科)。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9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工勤事業編制5名(工勤事業編制人員只出不進)。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食品藥品安全總監1名;正科級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11名。

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關於開發區(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問題。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開發區(新區)食品藥品監管職責通過市長令的形式由市政府委託給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承擔。同時,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直屬分局(行政編制4名)及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直屬分所(全撥事業編制14名)成建制劃歸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其中: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直屬分局由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按照執法重心下移—10—的原則整合到各開發區(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將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直屬分所整合到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同性質事業單位。有關由市機構的人由市整問題,由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商市人社局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審定。
(三)與市農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計委)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計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市衛計委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計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計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11—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市衛計委應當儘快制定、修訂。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計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12—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附則助。

附則

本規定由南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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