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紅谷灘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南昌市紅谷灘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南昌市紅谷灘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南昌市紅谷灘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 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 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紅谷灘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全區文化、 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定發展 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 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 革。
(二) 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 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 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 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三) 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組織和指導藝術創作與生 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 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圖 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 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 指導、推進全區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建 立完善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旅遊公共服務功能。建設旅遊項 目庫,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六) 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 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 指導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發展,對 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 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
(八) 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和對從事出版活動民 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 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 的監督工作。
(九) 管理全區電影放映市場,負責研究擬訂電影放映市場 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
(十)負責轄區內“掃黃打非”工作,制定“掃黃打非” 行動方案,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以 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 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 辦機構和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系統安全監督 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場、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 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系統人才引育工作。
(十三)負責本轄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權法 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十四)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負責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的審批管理;負責城鄉廣播電視網路發展 規劃;負責廣播電視網路維護和多功能開發套用,負責廣播電視 節目及廣播電視工程及設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廣播電視的稽 查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 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環境改善等方面的 規劃立項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區旅遊景區景點、旅遊目的地和旅 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建設;指導監督旅遊業統計工作。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人才培訓規劃,抓好文 化、旅遊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從業人 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評定製度。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旅遊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中醫藥文化傳承、健康旅遊等方面 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中醫藥文化 傳承和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示範基地、示範項目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 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牽頭組織 各項年度目標考核、績效考核和督查工作。統籌指導局系統信訪、 安全、計畫生育、綜治、維穩、應急、創建工作。統籌指導局系 統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勞動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參 與開展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牽頭局直屬事業單位法人 登記、變更、年審等工作。統籌指導局系統工會、團委、婦聯、 統戰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和日常財務工作。 負責監督實施局本級及直屬單位會計、審計、資金管理、資產管 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協調文化和旅遊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 工作,負責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含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 局機關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收入分配、 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人事爭議調解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區 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文化旅遊產品在客源市場的推廣 行銷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宣傳推廣工 作。負責組織、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公共信息體系建設。負責新聞 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報送、網站(新媒體平台)建設和管理工 作,協調推進智慧旅遊工作。負責本系統政策法規的制訂、指導、 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開 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對全區著作權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監督。監督管理全區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 游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政策調研。負 責行業從業人員(含局系統人員)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評定及管理。牽頭局業務主管社會組 織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改革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對全區性 節慶活動進行審核和報批。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旅遊)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 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 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 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 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推動文化惠 民工程,指導推進旅遊惠民便民服務工作。指導開展旅遊知識普 及推廣和旅遊公益教育。協調推進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公共 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旅遊公共服 務設施等業務建設。指導全民閱讀、農家書屋、文化志願服務、 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文化藝術領域人才隊伍建 設。指導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和民眾業餘文藝骨幹培養工作。指導、 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和公共文化活動。 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範和扶持 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民眾文藝創作。 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 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 術品種發展。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 施。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 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 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依法對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 市場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經營場 所、設施、服務、產品實施監督;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行業進行 管理;負責全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 作。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牽頭組織、監督實施文 化廣播電視科技項目;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 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 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 管監測管網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 播電視“戶戶通”。負責全區電影放映機構和市直專業電影院的 綜合管理;管理全區農村公益電影放映等活動。承辦局領導交辦 的其他事項。
(三)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產業政 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 施。擬訂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 區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 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產業創新服務體系和投融資體系建設。 牽頭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相關工作,促進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 版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參與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旅遊產業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牽頭文化和旅遊資源統計、 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承擔紅色旅遊 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都市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 旅遊發展。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 指導、推進區域性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和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 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和旅遊商 品品牌提升工作。聯繫、指導文旅企業和行業協會工作。推動培 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文化 企業和旅遊企業品牌建設發展。承擔全區旅行社、星級賓館、民 宿質量等級評定及管理工作;監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辦、協調、指導產業 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牽頭組織區域旅遊合作工作。承擔全區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考核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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