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灣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南昌市灣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南昌市灣里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政府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編制城市管理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行業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區城市管理和衛生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績效進行檢查、考核、評比。
(三)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點項目年度計畫和城市維護費的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財務審計。
(四)負責市政、燃氣熱力和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管道路、橋樑(含跨江橋樑)、隧道、人行地下通道、果殼箱等市政、市容環衛設施以及道路景觀照明(公共)等設施的正常維護和管理;並對鎮、街道管理的市政、市容環衛設施進行行業協調、指導;負責公園、休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綜合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區占用及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審核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費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城市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全區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區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市容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選址、設計、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環衛作業、建築物清洗作業等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市容綠化和臨街景觀及燈飾亮化的管理;負責戶外廣告的規劃和審批。
(八)負責全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基建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工作。
(九)負責行使對區管道路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環境衛生、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產、建築、殯葬、預伴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對各鎮、街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的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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