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關於規範參加中國小競賽活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關於規範參加中國小競賽活動的通知》是南昌市教育局發布的一部檔案,發布時間是2020年9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教育局關於規範參加中國小競賽活動的通知
  • 發布單位:南昌市教育局
  • 發布時間:2020年9月1日
檔案全文
各縣(區)教體局、開發區(新區)教辦,局屬學校,省屬事業單位辦學校,市管民辦學歷教育學校: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贛教基字〔2020〕1號)要求,推進教育公平,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維護中國小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就規範參加中國小競賽活動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違規競賽活動嚴重干擾政策教育持續,影響廣大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各縣(區)教育部門、各中國小校要始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教育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準,努力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
二、落實政策、嚴格要求
(一)規範競賽活動。
全市中國小校、培訓機構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的《2020-2021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見附屬檔案)以外的競賽活動,其他所謂全國性競賽包括通過網路形式舉辦的全國性競賽均不得組織參加。
(二)強化競賽管理。
1.各縣區教育部門、各學校組織開展的教育部名單內的競賽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尊從學校與學生自願原則組織參加活動。對於競賽活動中存在擅自擴大競賽範圍、強迫或誘導學生參賽、收費、推銷書籍或商品、舉辦有關培訓、競賽成績與中國小招生入學掛鈎等違規行為各縣區教育部門要嚴肅處理。
2.各縣(區)教育部門要不斷加大監督管理、加大違規舉辦競賽活動的查處力度,特別要加大對名為“活動”,但實際體現了競爭性,增加了中小學生負擔的“變相競賽”的查處力度。
3.全市各中國小校不得違規出租、出借校舍為各類競賽活動提供場地。
(三)完善問責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嚴格的追責問責機制,接受民眾舉報。對學校組織學生違規參加競賽活動,由所轄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及時核實查處。對違規組織學生參加競賽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附屬檔案:《2020-2021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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