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志(1986~2004)下卷

南昌市志(1986~2004)下卷

《南昌市志(1986~2004)下卷》是南昌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南昌市志(1986~2004)下卷
  • 作者:南昌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方誌出版社
  • ISBN:9787802385405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南昌市志(1986~2004)》是1997年出版的新編《南昌市志》的續志。本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實事求是地反映斷限期內南昌地區地情的基本面貌,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作品目錄

封面
南昌市志
圖片
1990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南昌市第六次代表大會在市文化會堂召開
1995年12月26~30日,中共南昌市第七次代表大會在市委禮堂召開
2001年6月24~27日,中共南昌市第八次代表大會在市委禮堂召開
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中共南昌市第九次代表大會在紅谷灘會展中心召開
1987年5月30日至6月5日,南昌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市文化會堂召開
1992年5月9-14日,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市文化會堂召開
1997年1月25~30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省軍區禮堂召開
2001年6月30日至7月4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市文化會堂召開
2006年12月24~28日,南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紅谷灘會展中心召開
1987年5月28日至6月4日,政協南昌市第八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市文化會堂召開
1992年5月8~13日,政協南昌市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市文化會堂召開
1997年1月22~26日,政協南昌市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市委禮堂召開
2001年6月28日至7月2日,政協南昌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市委禮堂召開
2006年12月23~27日,政協南昌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紅谷灘會展中心召開
1 南昌市廣電中心大樓
2 南昌二中
4 八一體育場
5 2007年7月28日,八一南昌起義紀念館陳列館開館
1 2006年6月15日,發展·創建·崛起——爭創國家衛生城現場直播活動在市廣電中心舉行
2 南昌勞動力市場
3 社會福利院的老人正在下棋娛樂
4 2007年12月27日,2007年南昌市第二批經濟適用住房公開搖號活動在市廣電中心舉行
1 1998年抗洪現場
2 抗擊非典
3 2005年6月30日,江西·南昌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髮放儀式在新建縣心怡廣場舉行
4 向5·12四川地震災區捐款
1 南昌市首批青少年法律學校授牌
2 防暴演習
3 全民創業法律諮詢活動
4 流動警務室
1 中國·南昌首屆儺文化旅遊節
2 2004中國(南昌)首屆楹聯文化藝術節
3 南昌採茶戲《秧麥》
4 汪山土庫
1 龍舟賽
2 農民龍燈隊
3 百對新人集體婚禮
4 南昌首屆國際軍樂節
讀書圖(國畫 65×54厘米) 作者:黃秋園
水閣詩會圖(國畫 61×36厘米) 作者:陶博吾
周恩來肖像(瓷板畫 41×26.5厘米)作者:楊厚興
書法(179×72厘米) 作者:李豆羅
1 群山夜靜(國畫 68×68厘米) 作者:方學曉
2 古風·辰時(國畫 120×151厘米) 作者:方雲
3 春色滿園(國畫 343.6×183.5厘米) 作者:方學奇
4 扇面蛐蛐(國畫) 作者:方學良
象牙微雕:筆筒高78厘米,直徑5厘米,其中滕王閣序及落款微雕高12.5毫米,寬18毫米,共37行739字。背面為篆體雙線勾刻滕王閣詩8行,高4.2厘米,寬3.6厘米 作者:王夢石
象牙微雕(長18厘米,直徑0.9厘米).1、北京奧運標誌;2、北京奧運3 8項福娃運動項目,並有中英文註解;3、北京奧運三字經兩首;4、北京奧運38項運動項目形象文字 作者:周信興
2003年7月5日,全市續修《南昌市志》工作會議在紅谷灘會展中心召開
目錄
第十八篇 中共地方組織
第一章 代表大會
第一節 市代表大會
第二節 縣區代表大會
第二章 機構設定
第一節 市委機構
第二節 市紀委機構
第三節 縣區委機構
第三章 市委組成人員
第一節 第五屆市委組成人員
第二節 第六屆市委組成人員
第三節 第七屆市委組成人員
第四節 第八屆市委組成人員
第四章 執政決策
第一節 經濟建設決策
第二節 經濟體制改革決策
第三節 對內對外開放決策
第四節 城市建設與管理決策
第五節 政治文明建設決策
第六節 精神文明建設決策
第五章 主要工作
第一節 紀檢 監察
第二節 組織建設
第三節 宣傳教育
第四節 統一戰線工作
第五節 政法工作
第六節 農村工作
第七節 政策研究
第八節 對台工作
第九節 重要會議
第十九篇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章 人大會議
第一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二節 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三節 主任會議
第二章 機構設定
第一節 市人大常務委員會
第二節 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第三節 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
第三章 組成人員
第一節 人員結構構成
第二節 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三節 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四節 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五節 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一節 地方立法
第二節 監督工作
第三節 決議決定
第四節 選舉與任免
第五節 代表小組活動
第六節 議案建議辦理
第七節 其他工作
第二十篇 人民政府
第一章 市政府組成人員
第一節 第十二屆市政府組成人員
第二節 第十三屆市政府組成人員
第三節 第十四屆市政府組成人員
第四節 第十五屆市政府組成人員
第五節 第十六屆市政府組成人員
第二章 機構設定
第一節 市政府機構
第二節 縣區政府機構
第三章 施政要略
第一節 經濟建設
第二節 改革開放
第三節 城市建設
第四節 科教興市
第五節 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節 居民生活改善
第七節 社會穩定
第四章 綜合政務
第一節 政府法制
第二節 信訪工作
第三節 對外接待
第四節 參事工作
第五節 民族宗教事務
第六節 機關事務管理
第七節 地名管理
第八節 無線電管理
第九節 重要會議
第十節 綜合政務機構
第二十一篇 人民政協
第一章 委員會議
第一節 全體委員會議
第二節 常務委員會議
第二章 市政協組成人員
第一節 政協市第七屆委員會成員
第二節 政協市第八屆委員會成員
第三節 政協市第九屆委員會成員
第四節 政協市第十屆委員會成員
第五節 政協市第十一屆委員會成員
第三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一節 市政協專門委員會
第二節 市政協辦公廳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一節 參政議政
第二節 視察考察
第三節 調查研究
第四節 民主監督
第五節 提案工作
第六節 團結聯誼與學習教育
第七節 機構改革與建設
第八節 文史編研與社會服務
第二十二篇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第一章 人民法院
第一節 審判機構
第二節 立案信訪
第三節 刑事審判
第四節 民商事審判
第五節 行政審判
第六節 執行工作
第七節 審判監督
第八節 審判改革
第九節 審判保障
第二章 人民檢察院
第一節 檢察機構
第二節 審查批捕和偵查監督
第三節 審查起訴與刑事審判監督
第四節 貪污賄賂犯罪檢察
第五節 瀆職侵權犯罪檢察
第六節 監所檢察
第七節 民事行政檢察
第八節 控告申訴檢察
第九節 檢察技術
第二十三篇 民主黨派 工商聯
第一章 民革市委會
第一節 代表大會
第二節 自身建設
第三節 參政議政
第四節 對台聯絡與交流
第五節 黨務活動
第二章 民盟市委會
第一節 代表大會 代表會議
第二節 自身建設
第三節 參政議政
第四節 盟務活動
第三章 民建市委會
第一節 代表大會
第二節 自身建設
第三節 參政議政
第四節 社會活動
第四章 民進市委會
第一節 會員大會 代表大會
第二節 自身建設
第三節 參政議政
第四節 社會活動
第五章 農工黨市委會
第一節 代表大會
第二節 組織建設
第三節 參政議政
第四節 學習教育
第五節 黨務活動
第六章 九三學社市委會
第一節 代表大會
第二節 自身建設
第三節 參政議政
第四節 社務活動
第七章 市工商業聯合會
第一節 代表大會
第二節 組織建設
第三節 參政議政
第四節 服務經濟
第五節 教育培訓
第六節 公益事業
第二十四篇 社會團體
第一章 工人團體
第一節 工會組織
第二節 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工作
第二章 青少年團體
第一節 共青團組織
第二節 青聯組織
第三節 學聯組織
第四節 少年先鋒隊組織
第五節 組織機構
第三章 婦女團體
第一節 婦女組織
第二節 婦女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工作
第四節 婦女活動
第四章 科技團體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代表大會
第三節 科技活動
第四節 科普活動
第五節 科技諮詢
第六節 科技培訓
第七節 評先獎優
第五章 社會科學團體
第一節 代表大會
第二節 縣(區)社聯及學會、研究會
第三節 學術活動
第四節 祉會科學研究規劃
第五節 評先獎優
第六章 文學藝術團體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工作
第七章 殘疾人團體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工作
第八章 歸國華僑團體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參政議政
第三節 為歸僑服務
第四節 為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節 會務活動
第九章 宗教團體
第一節 市佛教協會
第二節 市道教協會
第三節 市天主教愛國會
第四節 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暨市基督教協會
第五節 市伊斯蘭教協會
第十章 老年團體
第一節 市老年人體育組織
第二節 市老年書畫協會
第三節 市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
第十一章 公益團體
第一節 紅十字會
第二十五篇 公安 司法行政
第一章 公安
第一節 維護穩定
第二節 刑事偵察
第三節 治安管理
第四節 戶政管理
第五節 道路交通管理
第六節 消防管理
第七節 隊伍建設
第八節 機構
第二章 司法行政
第一節 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
第二節 律師
第三節 公證
第四節 法律援助
第五節 勞動教養
第六節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七節 安置幫教
第八節 司法鑑定
第九節 機構
第二十六篇 勞動人事 社會保障
第一章 勞動
第一節 勞動就業與再就業
第二節 職業培訓與教育
第三節 勞動關係與管理
第四節 勞動仲裁與監察
第五節 機構
第二章 安全生產
第一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第二節 安全生產監察
第三節 安全法規
第四節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第五節 安全科技
第六節 生產事故及應急救援
第七節 機構
第三章 人事
第一節 人事制度
第二節 幹部管理
第三節 工資福利
第四節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第五節 智力引進
第六節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第七節 人才流動開發
第八節 機構
第四章 編制
第一節 機構改革
第二節 編制管理
第三節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第四節 機構
第五章 社會保障
第一節 養老保險
第二節 失業保險
第三節 醫療保險
第四節 工傷保險
第五節 生育保險
第二十七篇 民政
第一章 社會事務
第一節 行政區劃與勘界
第二節 老齡工作
第三節 農村基層政權建設
第四節 社區建設
第五節 民間組織管理
第六節 收容與救助
第七節 婚姻登記
第八節 收養登記
第九節 殯葬管理
第十節 救災救濟
第十一節 退出現役人員安置
第十二節 優待撫恤
第十三節 機構
第二章 社會福利
第一節 兒童及老年人福利
第二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節 社會救助
第四節 福利彩票發行
第五節 福利生產
第六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十八篇 國防
第一章 地方軍事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國防動員
第三節 兵役
第四節 民兵
第五節 預備役部隊
第六節 後勤保障
第二章 武警支隊
第一節 建制
第二節 軍事活動
第三節政治教育
第四節 後勤保障
第三章 人民防空
第一節 防空工程
第二節 指揮通信
第三節 平戰結合
第四節 人民防空教育
第五節 人民防空執法
第六節 防空機構
第四章 擁政愛民
第一節 支持地方建設
第二節 扶貧解困
第三節 搶險救災
第四節 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十九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第二節 基礎教育
第三節 中等職(專)業技術教育
第五節 成人教育
第六節 社會力量辦學
第七節 教師
第八節 教育科研
第九節 機構 管理
第二章 科學技術
第一節 科技體制改革
第二節 科技發展計畫
第三節 科技交流
第四節 科技獎勵
第五節 科技成果轉化
第六節 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
第七節 智慧財產權
第八節 技術市場管理
第九節 防震減災
第十節 機構
第三十篇 文化
第一章 文學藝術
第一節 文學
第二節 戲劇
第三節 歌舞曲藝雜技
第四節 電影
第五節 美術 書法 攝影
第二章 社會文化
第一節 民眾文化
第二節 圖書閱覽
第三節 文化市場
第三章 史志編纂
第一節 黨史編研
第二節 市志編纂
第三節 縣區志編纂
第四節 專志編纂
第五節 年鑑編輯
第六節 宣傳教育
第七節 管理機構
第四章 文物
第一節 博物館
第二節 文物保護單位
第三節 考古發掘
第四節 名勝古蹟修建
第五節 歷史文化出版物
第五章 檔案
第一節 檔案館
第二節 檔案法規
第三節 檔案收藏
第四節 檔案保管
第五節 編研利用
第六節 業務指導與培訓
第七節 機構
第三十一篇 新聞 出版
第一章 廣播電視
第一節 廣播台站
第二節 電視台
第三節 有線網路
第四節 精品節目
第五節 機構
第二章 報刊
第一節 報紙
第二節 期刊
第三節 機構
第三章 出版
第一節 出版物行政管理
第二節 出版物發行管理
第三節 出版物市場監管
第四節 “掃黃打非”
第五節 機構
第三十二篇 衛生 體育
第一章 衛生
第一節 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第二節 衛生防疫
第三節 西醫
第四節 中醫
第五節 婦幼保健
第六節 藥政
第七節 公費醫療
第八節 醫學教育與科研
第十節 機構
第二章 體育
第一節 民眾體育
第二節 學校體育
第三節 競技體育
第四節 運動競賽
第五節 場地培訓市場
第六節 體育產業
第七節 機構 經費
文存
各篇編纂人員名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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