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立法研究中心

南昌大學法學學科創建於1980年。為加強法學理論研究,1996年成立了南昌大學法學研究所,下設憲法與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5個研究方向。為了進一步促進江西民主法制建設,突出服務地方立法的特色,探索科研管理的新模式,我校於2005年4月與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共同組建了“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機構設在南昌大學內),中心首批聘請了省人大、省政府、南昌大學、江西師大、江西財大等單位有較高立法理論水平和立法實踐經驗的常任研究員28名。
中心成立以來,重視以理論研究成果推動立法實踐,重點開展了地方立法前瞻性研究。對此,省人大常委會在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予以充分肯定。為了進一步拓寬立法研究的領域,創建省高校重點研究基地,2006年1月又成立了南昌大學立法研究中心。該中心與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合署辦公。
本中心為學校直屬的實體性研究機構,設立了憲法與行政法、經濟法、刑事法3個研究所;聘請了專職研究人員12名、兼職研究人員10名;經費實行獨立核算。中心成立伊始,學校即投入日常管理經費2萬元,研究經費5萬元(省人大常委會另撥入研究經費2萬元);中心還擁有獨立的辦公用房、資料室等設備;制定了《章程》和有關分配製度。從機構、人員、經費、制度、辦公條件等方面已形成一定的研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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