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學校友會

科技大學校友會(SUSTechAA)成立於2017年3月2日,旨在服務廣大校友,支持校友終生事業發展,加強校友和母校之間、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繫,增強母校的凝聚力,激勵校友發揚南方科技大學“敢闖敢試、求真務實、改革創新、追求卓越” 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方科技大學校友會
  • 屬性:校友組織
發展現狀,組織章程,

發展現狀

  • 校友人數已達6488人,畢業生遍布全國各地和世界各大洲。
  • 南方科技大學校友會已成立19個校友組織,包括6個書院校友會、6個院系校友會、5個興趣俱樂部、2個行業校友會。
  • 南方科技大學校友會已初步建立“一網、一刊、一冊、一平台、兩信、多群”的六大媒體平台。
  • 南方科技大學校友會已形成了校友連結、校友分享、校友關懷、校友助力、校友聯誼五大主題特色活動。
  • 南方科技大學校友會已打造了開學季、畢業季、終身學習、職場助力、校友年會、青年校友聯誼會、Mars校友潮流派七大品牌活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學校友會(Souther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USTech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南方科技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教育、科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團結校友為祖國現代化建設與祖國統一作出貢獻。
  • 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加強團結,增強母校的凝聚力,激勵校友發揚南方科技大學“敢闖敢試、求真務實、改革創新、追求卓越”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 服務廣大校友,支持廣大校友的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深圳市相關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南方科技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 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加強海內外校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 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組織校友進行學術交流、科研合作、教育開發、師資培訓、科教諮詢等活動,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 協助母校收集校友對母校改革和發展的建議,促進校友為母校引進人才、教學科研和籌措辦學資金出謀劃策;
  • 舉辦有利國家、有益社會、有助母校和校友、符合本會宗旨的企、事業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南方科技大學學習過的學生(含聯合培養、代培及國際交換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含客座、兼職教授),均為本校校友。校友擁護本會章程,辦理入會登記,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 對本會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遵守本會章程;
  • 執行本會決議;
  •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及時更新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會員信息。
第十一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決定終止事宜;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須為本會會員,由會員推薦選出。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送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南方科技大學各界校友代表組成,理事會第一屆理事經本會成立時的會員民主協商,採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報送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單位審查確認。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 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接受委託代表出席投票的方式。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由南方科技大學主要領導擔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校友會工作人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
(1)秘書處作為校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校友會的運營和管理;
(2)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處理校友會日常工作;
(3)完成學校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5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審查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後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 代表本會簽署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批准,可成立各書院、學院、學系、各行業、各地區校友會分會,作為學校校友會的團體會員,並依法獨立開展校友活動。
第五章 黨的建設
第二十八條 校友會支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二十九條 校友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組織。如暫時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條 校友會黨組織是黨在校友會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校友會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三十一條 校友會在涉及變更、撤併或註銷時,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校友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第三十二條 校友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三十三條 校友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校友會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三十四條 校友會支持黨組織對校友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受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 南方科技大學或其他單位組織資助;
  • 捐贈;
  •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向會員公布一次帳目。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南方科技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章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深圳市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活動或解散,必須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中“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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