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中證國有企業改革A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8.69億
- 託管銀行: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295
- 成立日期:2015060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與業績比較基準相似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指數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並輔之以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管理等,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一)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原則上本基金將採用指數複製法,按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權重構建組合。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配合使用最佳化方法作為補充,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通過指數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
1、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在建倉期內,將按照標的指數各成份股的基準權重對其逐步買入,在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採取適當方法,以降低買入成本。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基金資產進行適當調整,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縮小跟蹤誤差。
2、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指數化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 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送配等情況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發布的臨時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2)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 特殊情況下,如基金管理人無法按照其所占標的指數權重進行購買時,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人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上述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①法律法規的限制;②標的指數成份股長期停牌;③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④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規行為,有可能面臨重大的處罰或訴訟。
(三)債券投資策略
在選擇債券品種時,首先根據巨觀經濟分析、資金面動向分析和投資人行為分析判斷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並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置債券組合的久期;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確定債券組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選擇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在具體投資操作中,採用騎乘操作、放大操作、換券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操作方式,獲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四)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槓桿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保護性的認購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五)股指期貨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並輔之以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管理等,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一)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原則上本基金將採用指數複製法,按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權重構建組合。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配合使用最佳化方法作為補充,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通過指數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
1、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在建倉期內,將按照標的指數各成份股的基準權重對其逐步買入,在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採取適當方法,以降低買入成本。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基金資產進行適當調整,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縮小跟蹤誤差。
2、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指數化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 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送配等情況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發布的臨時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2)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 特殊情況下,如基金管理人無法按照其所占標的指數權重進行購買時,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人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上述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①法律法規的限制;②標的指數成份股長期停牌;③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④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規行為,有可能面臨重大的處罰或訴訟。
(三)債券投資策略
在選擇債券品種時,首先根據巨觀經濟分析、資金面動向分析和投資人行為分析判斷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並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置債券組合的久期;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確定債券組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選擇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在具體投資操作中,採用騎乘操作、放大操作、換券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操作方式,獲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四)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槓桿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保護性的認購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五)股指期貨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南方國企改革份額、國企改革A份額、國企改革B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