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統計局

南平市統計局主要介紹有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南平市
領導分工,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詹旭斌(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核算、人事、財務工作。
張延丁(副局長):分管貿外旅遊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普查(計算)中心、信息化建設;按照市委要求做好西門嶺片區開發建設工作。
雷自傑(副局長):分管投資建設統計科,建築業統計、農經統計;社會事業統計科,文化產業調查、人口和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學會,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後續工作。
高和孝(紀檢組長):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退休幹部管理、幹部職工再教育)、政策法規科、監察室,機關黨務(群團)、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掛點(鎮、村)工作、負責局工會工作,協管人事。
孫煒熔(副局長):分管綜合統計科(設管、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交統計科、能源統計監測科及宣傳報導(信息)、局績效考評工作,協管核算工作。
為加強工作的銜接與配合,局班子成員工作分工運作實行A、B角制,張延丁副局長與高和孝紀檢組長、雷自傑副局長與孫煒熔副局長互為A、B角。

機構職能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各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按規定協管各縣(市、區)統計局及地方調查隊部門領導,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地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法規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地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協管各縣(市、區)統計局及地方調查隊部門領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訂統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負責本市範圍內涉外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全市統計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實施規劃,建立依法決策機制,加強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的檢查監督。
(二)綜合統計科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本市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設計管理市級的專項調查任務。
(三)工業交通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等基本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社會和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收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能源統計監測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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