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08-11-27
- 生效時間:2008-11-27
- 發布文號:南政綜〔2008〕262號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和幫助我市中小企業積極克服當前經營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我市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08〕2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支持和幫助我市中小企業積極克服當前經營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我市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08〕2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1、加強政銀企互動。各級經貿、人行、銀監等部門要通過舉辦“項目資金調度會”、“銀企資金供需對接會”、“經貿――金融聯席會”等形式加強政銀企三方對接、交流、互動。市經貿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銀監分局要加強南平市政銀企電子信息平台管理,及時發布宣傳國家、省上金融政策,推介各金融機構推出的金融服務產品。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銀監分局牽頭,各金融機構配合,每年至少免費舉辦一次中小企業融資業務培訓班。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鼓勵各銀行業機構積極向總行、省行爭取信貸規模,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實行單列管理,其增幅應不低於年度信貸平均增速。單獨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業績,對服務成效顯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3、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當前形勢,開發高效、適用、方便的金融服務產品,滿足不同類型中小企業需要。積極發展貨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信用證質押、林木抵押、企業動產質押、股權質押、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質押等業務,解決貸款抵押難問題,各有關資產登記部門在辦理資產登記時按最低標準收費。鼓勵企業增加票據的使用品種和使用量,推廣套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鼓勵和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金融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融資,由南平銀監分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牽頭,選擇條件較成熟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市各銀行業分支機構應積極向總行、省級分行爭取在我市開展創新型金融服務試點,並通過各種形式向中小企業推介。
4、鼓勵發展信用擔保業。各級政府要加強政策引導,推動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由市經貿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銀監分局牽頭,成立擔保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小組,開展擔保機構內外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實行分類管理,規範融資擔保機構發展。對運作規範、信用良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承保成長型企業和優質項目的,按照南政〔2007〕綜218號的有關規定給予風險補助,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適當放大擔保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倍,並實行優惠利率。鼓勵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跨縣(市)、跨行業聯合擔保。進一步加強擔保機構的規範管理,促其健康發展、壯大。對經國家批准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資金借貸信用擔保、抵押擔保、票據擔保等合法擔保、再擔保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率計算免稅。
5、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引導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擴大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存貸比按75%管理,對支農企業在貸款規模上給予傾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公司,對投資我市成長型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補助。積極支持典當行為中小企業提供短期資金服務。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鼓勵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市國資委會同南平銀監分局根據國家、省上有關規定,擬定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方案,爭取儘快開展試點工作。
6、積極支持企業上市。各級發改、經貿等部門要對本地區上市後備企業逐一調查摸底,建立上市後備資源庫。對列入上市輔導期的後備企業,要由各級政府牽頭,成立上市服務協調小組,協調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的問題。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的,有關部門要特事特辦,予以支持。
二、支持開拓國內外市場
7、加快出口結匯速度。市外匯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外匯指定銀行加快國際結算速度。對商務部和省外經貿廳確定的“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企業,獲得中國出口名牌、福建省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以及我市“出口成長型企業”,持續經營一定年限且無違規記錄的,對其在出口實績內的業務實行靈活、快速的結匯辦法。
8、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各級國稅部門對申報單證齊全、電子比對信息通過的企業,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對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致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的企業,可由企業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稅務部門核准後,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企業應在核准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手續。
9、降低出口收匯風險。鼓勵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實際繳納的保費,由市政府給予一定補助。各金融部門要積極拓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解決企業資金短缺問題。
10、加快外貿出口行銷平台建設。加快建設對我市外貿出口起重要支撐和帶動作用的產業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能力的行業龍頭企業。推進外貿行銷商務平台建設,支持我市企業在境外註冊商標、設立自主行銷網路,擴大出口規模。對加入福建省國際電子商務套用平台的會員企業,市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
11、進一步最佳化通關環境。南平海關要加強關貿協作,大力推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區域通關方式,加快通關速度,降低通關成本,推進貿易便利化。檢驗檢疫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檢貿協作機制,全面推進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落實先行先試出口工業品分類管理新辦法,推動一批食品、農產品企業通過備案登記,幫助企業擴大出口。查驗部門要繼續實行“預約工作制”,為企業提供及時周到的服務。
12、推進閩北產品市場拓展。市經貿委要積極向省上推薦本市名優產品,爭取列入福建行銷聯盟推薦目錄。市政府監督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在政府採購、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招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列入推薦的名優產品。各重點項目主管部門應引導項目業主單位與省內、市內生產企業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簽訂長期供貨契約。鼓勵通過辦展、參展,拓展閩北產品國內外市場影響力。各級政府主辦的各類展會,免收我市工業企業的攤位費。對參加廣交會和專業展會的工業企業,給予一定的攤位費補貼。積極搭建網路行銷平台,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支持南平經貿服務網建設與改造,為中小企業提供電子服務平台。
三、加強勞動用工服務
13、加快供求信息平台建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企業用工和勞動力資源信息庫,收集企業用工信息和勞動者求職信息,及時製作,並通過各種有效媒介向社會發布“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狀況分析”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提高用人單位的勞動力配置效率。搭建供需對接平台,舉辦人力資源招聘會,實現企業用工與勞動力求職的有效對接。
14、完善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強化勞動保障“三基”建設,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全市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都要建立勞動保障事務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各城市社區要設立勞動保障平台,鄉鎮較大的村應配備一位勞動保障員。縣(市、區)勞動力市場信息應向鄉(鎮)、村(社區)延伸,形成市、縣、鄉(鎮)、村(社區)四級信息資源連線,實現企業用工信息和農村勞動力資源的有效對接。
15、進一步規範勞動用工關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契約,規範勞動用工契約管理,完善用工備案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市勞動保障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用工的特點,制定規範、簡明、實用的勞動契約示範文本向社會公布。對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用工,指導企業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市勞動保障部門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覆。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規範企業用工管理行為。積極指導各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防止企業間在勞動用工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
16、建立勞動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各級勞動仲裁機構要密切保持與企業、信訪部門的信息溝通,關注企業重大經營變化,及時掌握重大、集體勞動爭議的動態,將重大、集體勞動爭議儘可能地化解在爭議初期。建立勞動爭議處理的綠色通道,改革庭審方式,簡化辦案程式,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各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堅決打擊勞務詐欺活動和非法勞務中介組織,切實維護企業和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強化生產要素保障
17、保障工業用電的正常供應。各級電力部門要協調做好電網“卡脖子”地區的負荷轉移工作,引導企業移峰填谷,提高電網負荷率。在用電高峰期應確保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用電需求。要建立定期走訪企業制度,了解企業個性化用電需求。電力部門制定、實施設備檢修停電計畫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並在停電前三天告知有關企業,出現事故停電和故障停電時,接到報告後,應在一小時內趕到現場搶修。各級水利、電力部門要協調做好小水電站生產運營和電量上網等工作。
18、穩定成品油市場供應。由市商貿辦協調中石化南平分公司、中石油南平分公司聯合建立成品油供應協調機制,掌控成品油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等情況,協調做好成品油市場供應。各級經貿(商貿)部門要建立轄區重點工業企業、重點工業項目油料消耗檔案,預測企業用油需求,確保重點企業生產、重點項目建設的成品油供應。各級經貿、物價、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經銷商和加油站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油價等不法行為,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19、確保企業正常用水。各級建設(城建)部門要指導各地供水部門最佳化對中小工業企業的服務措施,切實提高服務效率。供水部門實施計畫停水,應提前兩天通知有關企業,並明確告知停水時間。因突發性事故造成停水的,供水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趕到事故現場搶修。自來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工業企業申請用水的,供水部門應在接到企業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勘察、設計、安裝,交付使用。
20、加強運輸綜合服務。各級經貿、交通部門應加強協調,掌握大宗商品運輸流量和企業的運輸需求,合理安排運力。對市外調入的成品油、煤炭以及保質期限較短的原材料和產品,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優先保障運輸。對我市工業企業運輸生產資料和產品的車輛出現不慎違章的,各級交警部門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作處罰;確需處理的,應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對時間連續性的要求。
五、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21、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各縣(市、區)要樹立全市工業一盤棋的大局觀,立足本地產業發展基礎和特色,整合、最佳化縣域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加快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把好項目開發、招商引資準入關,避免產業雷同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市政府每年確定一批產業轉型重點工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並積極爭取列入省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爭取省上政策支持。
22、嚴格控制資源消耗。加快竹木加工、礦產品加工等資源消耗型產業調整、提升,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及具體政策,引導竹木、礦產原料向我市優勢深加工企業集中,提供資源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加強市場準入控制,提高竹木、礦產行業準入門檻,要加快對現有資源加工型企業整合、提升,引導竹木、礦產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3、保障企業合理用地。對市重點工業企業擴張項目,創意、生物工程、節能環保、裝備製造等新興產業項目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力強的項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安排上優先保障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國土資源部門應儘快給予辦理用地相關手續。鼓勵退城入園,積極推動工業企業向產業園區(組團)集中,提高企業空間集中度和產業集中度。
24、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建立產學研聯合開發常態機制,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開發協作,加快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開發、套用。推動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建設,引進、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加大標準化工作力度,鼓勵企業建立、完善標準化工作體制機制,積極採用國際、國內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繼續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協助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品牌。對市政府出台的對品牌創建、技術創新的獎勵(補助)政策,市經貿委應會同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及時將獎勵(補助)金撥付給企業。
六、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25、開展企業管理提升培訓。各級經貿部門要加快完善企業管理培訓工作體系,健全工作機制,依託高等院校、專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資源,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企業精細化管理培訓、企業高級管理提升培訓、國家銀河培訓等公益培訓活動。加大企業管理提升培訓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培訓學習氛圍。
26、實施企業管理諮詢診斷。各級經貿部門要牽頭組織有資質的諮詢診斷機構深入中小工業企業,開展企業管理巡迴診段,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最佳化流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要建立政府、企業、諮詢診斷機構之間的互動平台,推動中小企業與諮詢機構的項目對接,跟蹤、服務企業管理諮詢診斷契約項目實施。積極爭取省上企業管理諮詢診斷項目資金支持。
27、引進推廣先進管理典型。各級經貿部門要及時收集、總結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經驗和典型案例,通過會議、簡報、網路、報紙、電視等渠道向企業宣傳、推介。各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具有示範效應的企業管理模式、理念和手段,努力營造加強企業管理的氛圍。
28、提供中小企業創業服務。要抓住國家鼓勵扶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契機,抓緊在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政務代理、創業諮詢等綜合服務,為廣大中小企業的創立與發展創造良好條件。針對有志創業者和新畢業大學生,繼續開展創業輔導公益培訓,增強創業者素質和創業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
七、不斷最佳化服務環境
29、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合力,積極營造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的優良環境。為切實幫助企業克服當前經營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有效應對複雜的經濟環境,各有關部門對涉及工業企業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自本文發布之日起,暫停部分涉及工業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詳見附表),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
30、提高工業扶持政策的執行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關工業發展扶持政策的情況進行認真對照、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市效能辦、市政府督察室要通過暗訪、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政策落實專項督察。對拒不執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造成惡劣影響和企業損失的,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1、加強對涉企服務部門的監督。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入駐服務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要定期開展視窗服務質量評議活動,評議結果作為各派駐單位和視窗工作人員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市效能辦要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設立投訴電話,接受企業投訴,對經查實的損害我市投資環境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效能追究。
32、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工作。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網路平台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諮詢、線上服務、網上審批等業務,著力打造服務企業的便捷通道。市經貿委“南平經貿”信息網要加快最佳化升級,建成發布經貿信息、徵集企業意見、解決企業困難的重要電子平台,並與全省工業企業服務網實現對接。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3年。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1、加強政銀企互動。各級經貿、人行、銀監等部門要通過舉辦“項目資金調度會”、“銀企資金供需對接會”、“經貿――金融聯席會”等形式加強政銀企三方對接、交流、互動。市經貿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銀監分局要加強南平市政銀企電子信息平台管理,及時發布宣傳國家、省上金融政策,推介各金融機構推出的金融服務產品。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銀監分局牽頭,各金融機構配合,每年至少免費舉辦一次中小企業融資業務培訓班。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鼓勵各銀行業機構積極向總行、省行爭取信貸規模,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實行單列管理,其增幅應不低於年度信貸平均增速。單獨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業績,對服務成效顯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3、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當前形勢,開發高效、適用、方便的金融服務產品,滿足不同類型中小企業需要。積極發展貨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信用證質押、林木抵押、企業動產質押、股權質押、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質押等業務,解決貸款抵押難問題,各有關資產登記部門在辦理資產登記時按最低標準收費。鼓勵企業增加票據的使用品種和使用量,推廣套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鼓勵和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金融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融資,由南平銀監分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牽頭,選擇條件較成熟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市各銀行業分支機構應積極向總行、省級分行爭取在我市開展創新型金融服務試點,並通過各種形式向中小企業推介。
4、鼓勵發展信用擔保業。各級政府要加強政策引導,推動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由市經貿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銀監分局牽頭,成立擔保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小組,開展擔保機構內外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實行分類管理,規範融資擔保機構發展。對運作規範、信用良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承保成長型企業和優質項目的,按照南政〔2007〕綜218號的有關規定給予風險補助,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適當放大擔保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倍,並實行優惠利率。鼓勵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跨縣(市)、跨行業聯合擔保。進一步加強擔保機構的規範管理,促其健康發展、壯大。對經國家批准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資金借貸信用擔保、抵押擔保、票據擔保等合法擔保、再擔保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率計算免稅。
5、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引導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擴大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存貸比按75%管理,對支農企業在貸款規模上給予傾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公司,對投資我市成長型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補助。積極支持典當行為中小企業提供短期資金服務。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鼓勵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市國資委會同南平銀監分局根據國家、省上有關規定,擬定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方案,爭取儘快開展試點工作。
6、積極支持企業上市。各級發改、經貿等部門要對本地區上市後備企業逐一調查摸底,建立上市後備資源庫。對列入上市輔導期的後備企業,要由各級政府牽頭,成立上市服務協調小組,協調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的問題。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的,有關部門要特事特辦,予以支持。
二、支持開拓國內外市場
7、加快出口結匯速度。市外匯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外匯指定銀行加快國際結算速度。對商務部和省外經貿廳確定的“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企業,獲得中國出口名牌、福建省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以及我市“出口成長型企業”,持續經營一定年限且無違規記錄的,對其在出口實績內的業務實行靈活、快速的結匯辦法。
8、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各級國稅部門對申報單證齊全、電子比對信息通過的企業,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對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致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的企業,可由企業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稅務部門核准後,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企業應在核准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手續。
9、降低出口收匯風險。鼓勵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實際繳納的保費,由市政府給予一定補助。各金融部門要積極拓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解決企業資金短缺問題。
10、加快外貿出口行銷平台建設。加快建設對我市外貿出口起重要支撐和帶動作用的產業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能力的行業龍頭企業。推進外貿行銷商務平台建設,支持我市企業在境外註冊商標、設立自主行銷網路,擴大出口規模。對加入福建省國際電子商務套用平台的會員企業,市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
11、進一步最佳化通關環境。南平海關要加強關貿協作,大力推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區域通關方式,加快通關速度,降低通關成本,推進貿易便利化。檢驗檢疫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檢貿協作機制,全面推進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落實先行先試出口工業品分類管理新辦法,推動一批食品、農產品企業通過備案登記,幫助企業擴大出口。查驗部門要繼續實行“預約工作制”,為企業提供及時周到的服務。
12、推進閩北產品市場拓展。市經貿委要積極向省上推薦本市名優產品,爭取列入福建行銷聯盟推薦目錄。市政府監督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在政府採購、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招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列入推薦的名優產品。各重點項目主管部門應引導項目業主單位與省內、市內生產企業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簽訂長期供貨契約。鼓勵通過辦展、參展,拓展閩北產品國內外市場影響力。各級政府主辦的各類展會,免收我市工業企業的攤位費。對參加廣交會和專業展會的工業企業,給予一定的攤位費補貼。積極搭建網路行銷平台,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支持南平經貿服務網建設與改造,為中小企業提供電子服務平台。
三、加強勞動用工服務
13、加快供求信息平台建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企業用工和勞動力資源信息庫,收集企業用工信息和勞動者求職信息,及時製作,並通過各種有效媒介向社會發布“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狀況分析”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提高用人單位的勞動力配置效率。搭建供需對接平台,舉辦人力資源招聘會,實現企業用工與勞動力求職的有效對接。
14、完善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強化勞動保障“三基”建設,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全市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都要建立勞動保障事務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各城市社區要設立勞動保障平台,鄉鎮較大的村應配備一位勞動保障員。縣(市、區)勞動力市場信息應向鄉(鎮)、村(社區)延伸,形成市、縣、鄉(鎮)、村(社區)四級信息資源連線,實現企業用工信息和農村勞動力資源的有效對接。
15、進一步規範勞動用工關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契約,規範勞動用工契約管理,完善用工備案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市勞動保障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用工的特點,制定規範、簡明、實用的勞動契約示範文本向社會公布。對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用工,指導企業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市勞動保障部門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覆。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規範企業用工管理行為。積極指導各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防止企業間在勞動用工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
16、建立勞動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各級勞動仲裁機構要密切保持與企業、信訪部門的信息溝通,關注企業重大經營變化,及時掌握重大、集體勞動爭議的動態,將重大、集體勞動爭議儘可能地化解在爭議初期。建立勞動爭議處理的綠色通道,改革庭審方式,簡化辦案程式,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各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堅決打擊勞務詐欺活動和非法勞務中介組織,切實維護企業和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強化生產要素保障
17、保障工業用電的正常供應。各級電力部門要協調做好電網“卡脖子”地區的負荷轉移工作,引導企業移峰填谷,提高電網負荷率。在用電高峰期應確保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用電需求。要建立定期走訪企業制度,了解企業個性化用電需求。電力部門制定、實施設備檢修停電計畫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並在停電前三天告知有關企業,出現事故停電和故障停電時,接到報告後,應在一小時內趕到現場搶修。各級水利、電力部門要協調做好小水電站生產運營和電量上網等工作。
18、穩定成品油市場供應。由市商貿辦協調中石化南平分公司、中石油南平分公司聯合建立成品油供應協調機制,掌控成品油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等情況,協調做好成品油市場供應。各級經貿(商貿)部門要建立轄區重點工業企業、重點工業項目油料消耗檔案,預測企業用油需求,確保重點企業生產、重點項目建設的成品油供應。各級經貿、物價、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經銷商和加油站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油價等不法行為,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19、確保企業正常用水。各級建設(城建)部門要指導各地供水部門最佳化對中小工業企業的服務措施,切實提高服務效率。供水部門實施計畫停水,應提前兩天通知有關企業,並明確告知停水時間。因突發性事故造成停水的,供水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趕到事故現場搶修。自來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工業企業申請用水的,供水部門應在接到企業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勘察、設計、安裝,交付使用。
20、加強運輸綜合服務。各級經貿、交通部門應加強協調,掌握大宗商品運輸流量和企業的運輸需求,合理安排運力。對市外調入的成品油、煤炭以及保質期限較短的原材料和產品,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優先保障運輸。對我市工業企業運輸生產資料和產品的車輛出現不慎違章的,各級交警部門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作處罰;確需處理的,應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對時間連續性的要求。
五、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21、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各縣(市、區)要樹立全市工業一盤棋的大局觀,立足本地產業發展基礎和特色,整合、最佳化縣域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加快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把好項目開發、招商引資準入關,避免產業雷同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市政府每年確定一批產業轉型重點工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並積極爭取列入省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爭取省上政策支持。
22、嚴格控制資源消耗。加快竹木加工、礦產品加工等資源消耗型產業調整、提升,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及具體政策,引導竹木、礦產原料向我市優勢深加工企業集中,提供資源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加強市場準入控制,提高竹木、礦產行業準入門檻,要加快對現有資源加工型企業整合、提升,引導竹木、礦產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3、保障企業合理用地。對市重點工業企業擴張項目,創意、生物工程、節能環保、裝備製造等新興產業項目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力強的項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安排上優先保障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國土資源部門應儘快給予辦理用地相關手續。鼓勵退城入園,積極推動工業企業向產業園區(組團)集中,提高企業空間集中度和產業集中度。
24、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建立產學研聯合開發常態機制,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開發協作,加快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開發、套用。推動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建設,引進、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加大標準化工作力度,鼓勵企業建立、完善標準化工作體制機制,積極採用國際、國內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繼續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協助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品牌。對市政府出台的對品牌創建、技術創新的獎勵(補助)政策,市經貿委應會同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及時將獎勵(補助)金撥付給企業。
六、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25、開展企業管理提升培訓。各級經貿部門要加快完善企業管理培訓工作體系,健全工作機制,依託高等院校、專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資源,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企業精細化管理培訓、企業高級管理提升培訓、國家銀河培訓等公益培訓活動。加大企業管理提升培訓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培訓學習氛圍。
26、實施企業管理諮詢診斷。各級經貿部門要牽頭組織有資質的諮詢診斷機構深入中小工業企業,開展企業管理巡迴診段,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最佳化流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要建立政府、企業、諮詢診斷機構之間的互動平台,推動中小企業與諮詢機構的項目對接,跟蹤、服務企業管理諮詢診斷契約項目實施。積極爭取省上企業管理諮詢診斷項目資金支持。
27、引進推廣先進管理典型。各級經貿部門要及時收集、總結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經驗和典型案例,通過會議、簡報、網路、報紙、電視等渠道向企業宣傳、推介。各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具有示範效應的企業管理模式、理念和手段,努力營造加強企業管理的氛圍。
28、提供中小企業創業服務。要抓住國家鼓勵扶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契機,抓緊在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政務代理、創業諮詢等綜合服務,為廣大中小企業的創立與發展創造良好條件。針對有志創業者和新畢業大學生,繼續開展創業輔導公益培訓,增強創業者素質和創業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
七、不斷最佳化服務環境
29、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合力,積極營造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的優良環境。為切實幫助企業克服當前經營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有效應對複雜的經濟環境,各有關部門對涉及工業企業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自本文發布之日起,暫停部分涉及工業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詳見附表),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
30、提高工業扶持政策的執行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關工業發展扶持政策的情況進行認真對照、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市效能辦、市政府督察室要通過暗訪、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政策落實專項督察。對拒不執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造成惡劣影響和企業損失的,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1、加強對涉企服務部門的監督。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入駐服務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要定期開展視窗服務質量評議活動,評議結果作為各派駐單位和視窗工作人員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市效能辦要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設立投訴電話,接受企業投訴,對經查實的損害我市投資環境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效能追究。
32、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工作。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網路平台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諮詢、線上服務、網上審批等業務,著力打造服務企業的便捷通道。市經貿委“南平經貿”信息網要加快最佳化升級,建成發布經貿信息、徵集企業意見、解決企業困難的重要電子平台,並與全省工業企業服務網實現對接。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3年。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