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崗區財政局

南崗區財政局

南崗區財政局坐落於哈爾濱南崗區,主要負責哈爾濱南崗區域的財政事務,擬訂和執行與鄉(鎮)、街道及企業的分配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崗區財政局
  • 地址:南崗區宣化街261號
  • 管理區域:哈爾濱南崗區
  • 主要職責:十五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 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提出增加財政收入,不斷提高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措施;擬訂和執行與鄉(鎮)、街道及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彩票發行及收益的使用。
(三)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其各類報表;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資(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綜合運用地方財力;負責財政性資金從執收單位到中轉銀行、國庫、使用單位全過程的資金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四)參與提出地方稅政政策建議,與稅務部門共同審議上報;根據全區預算安排,參與確定年度地方稅收計畫。
(五)管理全區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區級財政投入的各項發展資(基)金和風險金,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
(八)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區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培訓財會人員,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前的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十一)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區財政收支和區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制定財政幹部培訓計畫;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文告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執行國家、省、市頒布和擬訂的國有資產管理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區級年度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和資產評估業務。
(十四)規範經濟秩序、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漏征漏管、企業異地納稅和欠稅清收的清理檢查;監控重點企業稅收情況;考核相關部門、街、鄉(鎮)稅收清理檢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協調、溝通與稅務、街、鄉(鎮)的稅收入庫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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