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

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

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根據《南寧市邕寧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南寧市邕寧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是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南寧市邕寧區林業局牌子。

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城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南寧市委和區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局長:楊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Nanning Yongning District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楊洲 
主要職責,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城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城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城區自然資源權屬管理。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城區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依法保護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按許可權開展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
(四)在上級自然資源部門指導下,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集體建設用地供地工作,具體包括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批准;設施農用地的審核備案等工作。負責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工作的管理,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徵收工作。
(六)負責城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
(七)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組織開展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城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政策。負責城區規劃範圍內城鄉規劃實施的規劃管理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等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各鎮落實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及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各鎮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轄區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城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行業發展。負責統籌城區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的信息化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苑。
(十四)負責城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城區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五)組織城區林業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鄉村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建城區外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地)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城區森林,草原(地)、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執行城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木採伐、林木運輸、林業植物檢疫、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等林業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天然林保護、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林木良種推廣。指導城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對接上級業務部門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協助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城區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開展荒漠調查,實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城區林業和草原(地)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城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城區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按上級部門要求開展城區林業綜合開發、森林生態旅遊、林下經濟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林業產業標準。
(二十)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生態補償工作,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城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城區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城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局長:楊洲
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黃先學(正科長級)
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陳圓圓
南寧市邕寧區自然資源局主任科員:梁祖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