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西鄉塘區醫療保障局

南寧市西鄉塘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西鄉塘區委辦公室、西鄉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寧市西鄉塘區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西辦發〔2019〕17號),設立南寧市西鄉塘區醫療保障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西鄉塘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西路154-122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醫療保障、醫藥價格、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南寧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城區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實施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醫藥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貫徹執行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貫徹執行自治區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城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自治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應貫徹執行自治區、南寧市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南寧市西鄉塘區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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