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航道管理處

南寧航道管理局成立於1955年5月9日,原名為南寧航道工程區、南寧航道管理處,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港航管理局,負責右江百色(東筍)~南寧、鬱江南寧~貴港樞紐、飛雙江、沙坪河共671.8km航道的維護管理任務,下設百色、隆安、橫縣3個分局、19個航道站。現有職工668人,其中高級職稱15人,中級職稱9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航道管理處
  • 所屬地區:南寧市
  • 管理範圍:航道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單位簡介,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五十多年來,南寧航道人牢固樹立“服務水運、奉獻社會”的宗旨,緊緊圍繞著“保障航道暢通,為船舶安全航行服務”的中心任務,弘揚“點燃自己,照亮別人”的標燈精神,艱苦奮鬥,開拓進取,不斷改進航道航標維護手段,提高維護質量和管理水平,堅持依法治航,保護航道及設施,改善通航環境,積極打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黃金水路”,為加快西南水運出海通道建設,為廣西水運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南寧航道管理處先後被授予了“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級文明單位”、“全區交通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全區航道航標維護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我們一定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更飽滿的熱情和高昂的鬥志投身航道事業,抓住機遇,開拓創新,奮發進取,努力推進南寧航道事業快速、健康、和諧的發展,為廣西水運的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主要職能

南寧航道管理局主要職能:
1、負責右江(百色至宋村三江口)、鬱江(宋村三江口至貴港樞紐)、飛雙江、沙坪河的航道航標維護和管理。
2、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審查或審批轄區內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過河建築物等設施的通航技術方案。
3、負責監督和落實在轄區內建設臨河、過河、跨河、攔河等建築物的單位按要求設定和維護助航標誌;負責對轄區內與通航有關設施的施工作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在轄區航道內從事采砂、淘金的船舶進行管理和現場監督。
4、根據區航務管理局授權,負責對轄區通航河流內采砂船、區間運砂船、短途客貨船等航道養護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的稽查和補征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

領導班子

陳紅武局長:主管行政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基建、審計、職稱、邕江港運公司。
黃福準書記:主管黨委全面工作,兼管黨建、精神文明、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人力資源管理部。
胡日金副書記:協助分管紀委、監察、後勤管理部、團委、新基地建設、房改、目標考核管理。
李有臣副局長:協助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工會)、設備安全管理科、綜治工作。
潘明岩副局長兼總工:協助分管工程經營管理部、施工設備管理部、工程財務、航道船舶維修站、副總工、科研。
葉東燕副局長:協助分管航道管理科、航道行政監督科、航道疏浚施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1、組織協調本局工作。負責督促檢查上級對本局的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領導批示件和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公文處理和綜合性工作總結、重要報告及匯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3、負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和局政務值班工作;
4、負責辦公用品、設備的採購和使用管理;
5、負責各種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和局機關的接待工作;
6、負責組織年度工作管理目標的制訂、檢查和評比;
7、負責本局政務對外宣傳管理工作;
8、負責對管理局重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9、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維護與管理;
10、負責局機關報刊、雜誌的征訂和發放、信函的郵寄。
(二)黨委辦公室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局黨委的決定、決議和指示,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
2、負責年度黨建目標的制訂、檢查和評比;
3、指導局機關和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務工作;負責指導各黨支部做好換屆改選、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
4、負責局黨務會議的組織籌備和材料收集、整理;
5、負責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計畫的制訂和黨團統計、黨費收繳、普法教育;
6、負責黨務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搞好“雙擁”工作和“共建”活動;負責職工政治思想宣傳教育,指導共青團開展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職責
1、負責局管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
2、負責編制本局工作人員需求計畫和協助開展新進人員的聘用工作;
3、負責工資晉升、人事檔案、勞動契約、人事勞資教育報表統計以及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事宜,協調處理有關勞動爭議;
4、負責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負責辦理職工轉正定級、職工辭職退休手續;
5、負責局管幹部、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管理工作;
6、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技師的申報、推薦、考核、聘任工作;負責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
7、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
8、負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做好內部機構定編定崗定員工作;
9、負責對施工人力資源管理部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察審計科職責
1、負責全局的監察、審計工作;檢查被監察的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決定、命令中的情況;
2、受理對被監察的單位和個人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被監察的單位和個人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覆核決定的申訴;
3、負責指導基層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督促被監察的單位建立廉政規章制度;
4、加強工程建設的廉政監督檢查;負責對單位財務收支、財政預算、航務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的審計監督;
5、負責基層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制定內審計畫和審計檔案的立檔、保管和使用。
6、負責局紀委年度工作計畫和檢查落實工作,實施對黨員幹部思想教育工作和選拔任用幹部程式的監督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職責
1、負責全局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核算;
2、負責編制航道年度部門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指導、監督、檢查預算和計畫的執行;
3、負責審核、檢查督促各基層單位的財務收支結算;負責本局工程項目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按規定撥付工程項目建設資金;
4、負責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5、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管理與核算以及會計檔案的歸檔、整理和銷毀工作;
6、負責指導基層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
7、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核算及清產核算工作;
8、按規定發放工資和補貼,負責社會保險、各項稅費的繳存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全局經濟管理工作。
(六)航道管理科職責
1、負責轄區航道、航道設施的養護、建設、管理;協助做好轄區航道規劃工作;
2、負責編制航道航標分布圖方案、指導和督促檢查基層各分局站日常航道、航標、設備維護和安全管理情況;
3、負責航道養護工程、航標技術改造及航道測量成果審查工作;負責轄區航道調查研究,採取相應治理措施;
4、主管轄區對外航標設定工作;負責收集轄區航道航標技術資料、水文資料、發布航道通告,做好各種上報報表工作;
5、負責指導和監督實施各分局站房及相關設施的維修管理工作;
6、負責調查處理航標海損事故;負責提出航道科研項目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
(七)航道行政監督科職責
1、負責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審查轄區內與通航有關的臨河、過河、跨河、攔河建築物設施的技術方案;
2、負責監督和落實在轄區內建設攔河、跨河、臨河、過河等建築物的單位按要求設定和維護助航標誌;
3、依法對轄區內與通航有關的設施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在轄區航道內從事采砂、淘金的船舶進行管理和現場監督;
4、負責航道巡查,依照許可權和程式依法處罰違反航道法規的行為,指導、督促檢查各分局開展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5、負責對轄區通航河流內采砂船、區間運砂船、短途客貨船等航道養護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的稽查和補征工作。
6、負責執法證件的年審工作;負責報送有關航道行政管理業務的各種報表和材料;
7、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與通航有關的河流綜合開發並處理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配合航道管理科做好航道、航標維護管理工作。
8、依法開展水運規費稽查補行政工作。
9、依法做好轄區船閘的監管工作。
(八)設備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處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本處船舶設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年度設備購置和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船舶設備更新改造、維護保養年度計畫,做好質量檢查與驗收。
3、負責設備的登記入庫、建賬、調撥和報廢報損、丟失損壞賠償等工作,並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及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
4、負責資產資料庫管理,完善總帳和分戶帳,嚴格設備的出、入庫手續,掌握全處資產設備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協同財務科做好資產設備的增減變動及帳務處理手續。
5、負責組織資產設備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6、指導、監督基層單位做好設備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考核評定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事故進行界定和處理及上報工作。
7、負責航道設備調度、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設備技術資料的收集和匯總、設備台帳登記和管理、證書的辦理和審驗工作;負責倉庫物資的採購、保管和發放。
8、負責對施工設備管理部進行業務指導。
(九)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工會)職責
1、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宣傳貫徹有關離退休人員政策,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教育和處理來信來訪工作;
4、負責工會日常工作;負責做好會員發展和教育工作;
5、負責職工文體和節日慰問活動、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6、負責圖書室日常管理工作。
(十)工程經營管理部職責
1、負責開展與航務工程有關的活動,組織工程投標工作;
2、負責組建項目經理部,檢查督促在建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成本、安全和已竣工工程技術資料的審核、歸檔工作;
3、負責新規範、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4、負責指導各項目經理部開展施工管理,加強成本核算工作;
5、負責施工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證件的管理工作;
6、負責工程施工預(結)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核撥付工程進度款。
(十一)施工人力資源管理部職責
1、負責施工和後勤人力資源庫人員的管理、調配、教育及考核工作;
2、負責編制施工和後勤人力資源庫人員的管理制度,負責臨時聘用人員的審查、培訓及勞動契約的管理工作;協助人教科辦理契約制職工的勞動契約的簽訂及續訂等手續;
3、負責施工和後勤人力資源庫人員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各項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
4、負責工程施工人員各類資質證的管理、年審工作;負責施工人員考勤、工資、崗位津貼等標準的擬訂和審核;
5、負責制訂施工和後勤人力資源庫人員的培訓計畫並協助人教科籌備、實施和組織開展各項培訓工作;
6、協助人教科進行施工和後勤人力資源庫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技師和技術工人等級、定級晉級的考核評審及聘任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十二)施工設備管理部職責
1、負責編制施工船舶、機械設備台帳,做好設備統計工作;
2、協助編制年度工程設備購置計畫、維護計畫;
3、負責工程設備的調撥、報廢審批等工作;負責施工設備的保管、養護和維修,指導、監督各工程項目經理部做好設備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考核評定工作;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
5、負責內部設備調度、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設備台帳登記和管理、證書的辦理和審驗工作。
(十三)後勤管理部職責
1、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規定;
2、負責各類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3、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和調度;
4、負責職工的醫療、衛生和保健工作;
5、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住房房改、物業、戶籍、車輛、水電、保衛、消防管理;
6、負責局機關第三產業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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