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舞蹈家協會

南寧市舞蹈家協會

南寧市舞蹈家協會 南寧市各民族舞蹈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2002年3月成立。凡我市舞蹈家、理論家、教育家、評論家、從事民眾舞蹈以及從事組織工作的舞蹈活動家,其作品、表演、論著、譯著和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可入會。原屬南寧市音樂舞蹈曲藝家協會,市第七次文代會後單獨分出,會員多數在文化教育部門和藝術表演團體。2010年底有會員15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舞蹈家協會
  • 所屬地區:南寧市
  • 類型:舞蹈家
  • 屬性:協會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百科名片

南寧市舞蹈家協會

協會領導

名譽主席:楊國蔭
主席:李紫君
副主席:韋小海、楊偉農、羅偉、秦克烈、覃祉幸、覃福邦
秘書長:覃薇娟
理事:王竹、王學青、韋小海、韋林民、伍艷、劉濱、楊偉農、李琳、李佳林、李紫君、余蓮娜、羅偉、秦克烈、郭玉華、黃慶新、黃曉萍、黃超蓮、符燕、覃小萍、覃巧玲、覃祉幸、覃福邦、覃薇娟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寧市舞蹈家協會(以下稱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南寧各民族舞蹈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和廣西舞蹈家協會團體會員,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舞蹈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協調、服務”為職能。 積極倡導鑽研業務、提高藝術修養、大膽實踐、勇於創新。積極扶持創作、演出各種題材、體裁、風格和形式多樣的、健康向上的、為各族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舞蹈、舞劇作品。
第四條 努力推動舞蹈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重視創作經驗的總結與信息交流。
第五條 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進行創作活動,努力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促進我市舞蹈創作的繁榮發展。積極收集、整理、發展民族民間舞蹈,積累創作素材。促進專業舞蹈工作者和舞蹈愛好者相結合,協調和聯合社會各種力量,做好普及工作,促進民眾性舞蹈的繁榮。
第六條 本會積極與社會各界和有關單位,加強社會橫向聯繫,注重與企業家的協作,為力求擴大經濟來源,以推動我市舞蹈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 積極開展同國內外舞蹈界的藝術交流活動,增進同國內外藝術家及藝術團體的聯繫和友誼,以促進我市舞蹈事業的發展。
第八條 積極發展會員,注意吸收在各條戰線上有貢獻的舞蹈工作者入會,發展擴大協會組織。同時按照廣西舞蹈家協會的規定與要求,積極主動地推薦符合條件的本地會員加入廣西舞蹈家協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 贊成本會章程的我市舞蹈家、舞蹈理論家、舞蹈教育家、舞蹈評論家、從事民眾舞蹈以及從事組織工作的舞蹈活動家,其作品、表演、論著、譯著和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願意參加本會者,由我會會員二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書,由本會理事會或正、副主席與秘書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反映人民民眾對舞蹈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並須交納會費,收費標準:1、凡申請入會的新會員、並經理事會討論批准通過,需繳納一次性入會管理費150元,同時需繳納一屆(五年)會費150元,工本費5元。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人員有要求罷免的權利;享有本會有關待遇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的創作、演出、研究、教學活動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成果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即取消其會籍,會員一次性交納五年會費(交滿一屆),對一年不交會費(經催交後仍不交)的會員,次年停發有關資料,連續二年不交者,則按自動離會予以除名。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五條 凡在我市的廣西舞蹈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兄弟城市舞協會員調來我市工作的,可憑會員證(或有證明)轉入本會為會員。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正、副主席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理事會委託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根據不同的業務,開展協會的各種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視工作需要,可由主席團或理事會決定增補協會理事。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均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九條 理事會視工作情況,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主席若干名。名譽理事對理事會工作起參謀諮詢作用。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會員的會費和本會活動的收入、以及社會團體的資助和個人捐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歸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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