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共南寧市興寧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南寧市興寧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其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主要職責
區紀委接受區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區監察局接受區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1、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決定及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章、黨紀、政紀,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本區科級和科級以下黨員、幹部、政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由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政紀、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制訂黨風黨紀教育計畫。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紀方面的宣傳教育,協助黨委和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3、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紀、政紀,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調查各種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行為,對違紀的部門和人員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全區黨員、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5、檢查下級紀委工作,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委對於案件所作出的決定,按管轄許可權對監察事項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6、配合黨委、政府開展有關制度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對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參與制訂的有關制度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和建議,協助區委、政府抓好城區的制度建設。
7、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認真處理黨內外民眾的來信來訪,保護黨內外民眾的民主權利。
8、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