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

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是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
  • 地區:南寧市興寧區
  • 職責調整數目:3
  • 主要職責數目:12
  • 郵編:530023
  • 地址:南寧市廂竹大道63號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單位職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10〕2號),設立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增加辦理《老年人優待證》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民政事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四)負責轄區城鎮復員士官安置和退役義務兵安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審批權以及復員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擬訂城區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城區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城區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城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城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委會設立、撤併、調整事宜;培訓城區所屬各鎮(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員和村(居)委會幹部。
(八)擬訂城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相關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區社會福利事業,指導城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貫徹實施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城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城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四、其他事項
(一)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城區民政局,其職責是:貫徹執行老年人工作及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城區老齡工作計畫;負責城區老齡工作,及時向區委、政府反映老齡工作、離退休幹部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措施;組織籌建城區老年人協會、老年基金會,為發展老年事業制定規劃和籌措資金;負責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貫徹落實政府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法務部門查處有關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圍繞“五個老有所”開展各項工作;綜合協調各涉老部門做好城鄉孤寡老人的生活待遇等工作。代表城區人民政府辦理轄區內的《老年人優待證》。
(二)城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區民政局,其職責是:負責處理轄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日常工作,指導轄區雙擁工作;辦理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和組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駐轄區部隊的日常聯繫和協調工作,協調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貫徹落實雙擁工作方針、政策,擬訂雙擁工作計畫和政策,組織指導城區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區活動;負責雙擁工作調查研究,收集掌握有關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協調部隊支援和參加地方重點工程建設,完成搶險救災任務及各項擁政愛民工作任務;負責優撫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執行上級對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標準,按時足額發放,並組織檢查落實,組織轄區單位開展優撫慰問活動;掌握轄區優撫對象情況,及時準確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承辦雙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單位職能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10]2號)精神,設立南寧市興寧區民政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機關不設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區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城區的實際,研究制定城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民政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計畫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城區救災減災工作,隨時掌握災情;負責接收、管理、發放救濟款物,組織慰問和安排災民生活。
(三)負責城區社會救助,協調和指導鎮(街道)、村(社區)貫徹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救濟政策;負責城市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臨時困難救助等工作。
(四)負責城區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老紅軍、老戰士、在鄉老復退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按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擁軍優屬保障基金,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統籌徵收和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定期對優撫對象進行慰問。
(五)負責管理社會福利企業,組織和指導社區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安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扶持社會福利生產。
(六)負責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和培訓社區工作者、村幹部,加強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推行居民和村民自治示範活動。
(七)貫徹地名法規,協助市有關部門督促社會各行業依法使用標準地名。
(八)根據民間組織管理法規,負責城區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城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十)負責國內公民收養子女登記和解除收養登記 。
(十一)宣傳殯葬管理條例,查處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行為,負責生產經營喪葬用品許可證辦理工作。
(十二)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掛牌或設在部門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南寧市興寧區雙擁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在城區民政局掛牌)
負責處理城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日常工作,指導轄區雙擁工作;辦理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駐轄區部隊的日常聯繫和協調工作,協調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貫徹落實雙擁工作方針、政策,擬訂雙擁工作計畫和政策,組織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區活動;負責雙擁工作調查研究,收集掌握有關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協調部隊支援和參加地方重點工程建設,完成搶險救災任務及各項擁政愛民工作任務;承辦城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南寧市興寧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在城區民政局掛牌)
辦理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檢查實施情況;督促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的落實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老齡工作的宣傳及業務培訓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對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南寧市興寧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由城區民政局領導)
興寧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轄區城鎮低保、農村低保、城市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臨時困難救助等業務工作,是興寧區民政局直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四)南寧市興寧區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主要職責(由城區民政局領導)
興寧區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主要負責轄區社會救助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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