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扶貧辦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辦發[2004]72號)和《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興發[2004]29號)、《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04]30號),成立興寧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為興寧區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興寧區扶貧開發計畫。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城區扶貧開發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城區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城區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興寧區扶貧辦
  • 主要職責:7條
  • 所在地:南寧市興寧區
  • 單位:扶貧辦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興寧區扶貧辦辦事流程,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辦發[2004]72號)和《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興發[2004]29號)、《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04]30號),成立興寧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為興寧區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興寧區扶貧開發計畫。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城區扶貧開發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提出財政扶貧資金、扶貧信貸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新增扶貧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交由城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定城區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城區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四)動員、組織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扶貧開發,檢查、督促落實區直機關掛鈎扶貧責任制;負責城區內外扶貧協作工作。
(五)指導、協調異地移民安置工作;負責城區小額信貸扶貧的計畫、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以工代賑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勞務輸出工作。
(六)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七)負責規劃、協調貧困地區幹部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

興寧區扶貧辦辦事流程

(一)辦事內容
扶貧項目審批
(二)辦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三)辦事程式
1、自治區、南寧市下達項目年度計畫
2、各鎮(街道)從興寧區扶貧項目庫擬定年度具體項目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報興寧區扶貧辦、財政局審核,由興寧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上報南寧市;市扶貧辦、財政局審核後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上報自治區
3、自治區扶貧辦、財政廳聯合審批後由南寧市行文下達
(四)辦理時限
承諾7個工作日(含評估論證時間在內)辦結上報。
(五)收費標準
免費
(六)服務承諾
1、遵守職業道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接待來訪人員做到熱情周到、文明禮貌、優質服務,並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同崗替代制等機關效能建設基本制度。
2、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制度,在公務活動中不收受“紅包”、有價證券及其它支付憑證,不接受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吃、拿、卡、要”,不以權謀私,不搞權錢交易,不行賄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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