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提出全市重點產業技術政策;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
2、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重點實驗室、科研中試基地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的計畫。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科技法制化建設。
4、研究制訂有關科技財務的管理辦法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及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外事經費、重點實驗室經費和重要科研基地設施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市級科技項目及科技三項費用的審批,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大型科學儀器和實驗動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和管理。
5、研究提出全市基礎性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計畫等科技計畫。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市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驗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負責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的申報和認定;負責組織對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認定;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
7、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會同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和管理科技副職。
8、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與措施;負責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負責全市科技人員出國及來訪專家學者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9、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和技術市場等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批、登記工作。
10、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負責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11、根據全市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歸口管理生產力促進中心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2、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涉及全局性、跨部門、跨縣區的科技工作,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管理和指導星火技術密集區、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根據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部署,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科技進步工作實行目標考核。
13、負責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市專利事務工作;負責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工作。
14、負責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科教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領導班子
梁 展 局 長
覃永武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王 洲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蒙顯標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李 挺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韋仁秋 副調研員
周學軍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科室職能: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綜合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與機要檔案、科技檔案管理、保密與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及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科技宣傳、對外科技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科技志及科技年鑑的編輯;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工作。
2、社會發展與國際科技合作科
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第三產業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法規;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交通、公共安全、水文氣象、城鎮建設、防災減災、旅遊第三產業科技等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草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年度計畫及官方科技合作協定;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技術、設備、資金、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人員出國及來訪專家學者的審核;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科研部門進出口權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技術出口、新技術新產品境外參展、技術貿易考察、國際學術會議、科技人員出國培訓及聘請國外技術人員來我市工作的立項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項目的對外招商引資、引智工作;聯繫我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有關科技工作;負責社會發展與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的管理,並對項目實施效益跟蹤檢查。
3、發展計畫與政策法規科(市科教興市辦公室)
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的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規劃;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計畫;提出市級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發布年度科技計畫項目指南,負責編制年度科技發展計畫和統一下達;協助自治區制定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指南並組織實施具體項目;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歸口管理科技統計工作;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教育政策;負責起草“科教興市”規劃、計畫;負責創建全國科技興市先進城市的申報、驗收等工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的科技進步工作實行目標考核;負責全局計畫項目的管理及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科教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4、條件財務科
科室職能:
草擬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及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及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外事經費、重要科研基地設施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制定科技經費的管理辦法,並對經費使用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審核科技立項經費的預算;審查科技立項經費的使用及執行情況;負責大型科學儀器及實驗動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5、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市火炬計畫辦公室)
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辦法的制訂;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及其出資入股的認定;負責組織對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認定;負責編制並指導實施火炬計畫,推進各行業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組織編制和實施工業、交通等領域的重大科技攻關、科技創新工程、新品種試製與中間試驗等計畫和項目;組織申報、協助管理國家、自治區重點新產品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863”計畫、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項目;負責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的管理;指導企業產品創新,建立健全技術創新體制,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負責高新技術發展計畫項目的管理並對項目實施效益跟蹤檢查。
6、農村科技與科學普及科
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攻關與中間試驗規劃、計畫及計畫項目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及計畫項目的編制、組織協調和實施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幫助建立健全農業科技管理網路和農業技術示範基地,組織申報並管理國家、自治區農業科技攻關、星火計畫項目;指導農業部門的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學技術普及的規劃與計畫,牽頭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農業科技與科普計畫項目的管理,並對項目實施效益的跟蹤檢查;負責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7、市場與成果管理科
科室職能:
歸口管理全市科技獎勵、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技術出口及科技保密工作;負責起草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出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市級科技成果鑑定和登記的核准,以及調查、追蹤科技成果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批、登記和市級科技成果檢測鑑定、查詢檢索、科技成果組織鑑定機構的認定;編製成果推廣計畫和項目指南,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示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管理全市技術契約及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的核准;研究提出科技服務體系建立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科技企業認定及年檢的核准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重大科技交流、交易活動;負責技術交易會和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備案工作;負責技術中介機構資格證書、技術經紀人資格證書的核發及年檢的核准;負責技術貿易機構認定及年檢;負責科技無形資產評估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市場與成果計畫項目的管理並對項目實施效益跟蹤檢查。
8、人事教育科
科室職能: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出國政審、勞動工資與統計、教育培訓、普法學習、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職稱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會同有關部門選派和管理科技副職。承辦機關黨務日常工作。
9、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科
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負責專利技術許可契約的登記與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負責全市專利保護工作,處理專利糾紛;負責智慧財產權法規、法律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