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

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

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根據《中共南寧市武鳴區委員會辦公室、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武辦發〔2019〕32號)檔案精神,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是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寧建興(壯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
  • 外文名:Nanning Wuming District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寧建興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城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城區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城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城區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城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城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城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管理”。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城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城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城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城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城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城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城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城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城區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城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城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八)負責城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城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相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城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城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城區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相關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政策、規定;負責水利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及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城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城區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三)承擔城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城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城區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城區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城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城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城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城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現任領導

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寧建興(壯族)
南寧市武鳴區水利局副局長:趙紅雲(壯族)、危流坤(壯族)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武鳴區城區農壇路1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國家法定節假日以自治區人民政府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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