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審計局

南寧市審計局

南寧市審計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在市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和對部門、單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進行監督。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10〕3號),設立南寧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審計局
  • 地理位置:東葛路7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南寧市審計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審計政策,制定南寧市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南寧市市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南寧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市轄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轄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南寧市投資和以南寧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南寧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轄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的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市轄各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同管理縣(區)的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市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考評等事務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機關財務、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與審計有關的南寧市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督促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審計統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
(三)審理科。審理全市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審理業務。
(四)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人民政府、市轄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對市黨政群團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統籌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農村審計業務。
(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投資和以南寧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國有金融機構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十)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企業審計業務。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二)涉外審計科。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南寧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涉外審計業務。
(十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市委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南寧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體的開發及套用。指導全市審計機關電子數據審計業務和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負責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全市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
(十六)人事科。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調訓和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機關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區)的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

南寧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27名(含正科級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6名。

其他事項

(一)縣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當地黨委管理為主。縣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本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縣區黨委加強對縣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徐銘斯 黨組書記、局長
楊路 副局長
盧紹寧 副局長
雷劍秋 總審計師

地理位置

地址:東葛路70號
南寧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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