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2%下調為0.5%。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3%下調為1.5%。
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和其他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保持3%不變。
五、對納稅人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不採取預征方式徵稅,直接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2%下調為0.5%。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3%下調為1.5%。
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和其他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保持3%不變。
五、對納稅人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不採取預征方式徵稅,直接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