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財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部門。

南安市市財政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市財政收支、實施財政監督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安市財政局
  • 地理位置:南安市
  • 組織隸屬:南安市人民政府
  • 組織管理:全市財務
  • 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條款,內設機構,獲得榮譽,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令,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計畫和年度財政抹探習預算草案,執行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全市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整遷和撥款。
管理地方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境外重講台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貫徹和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
管理市級預算內基建撥款等各項財政支出,監督各項財政的分配和使用。
參與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負責全市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分配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管理譽她匙陵及全市各種專項資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法令,組織農業稅、耕地占用稅、農林特產稅、契稅的征管工作;負責管理黃淮海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
負責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業務、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對外經濟活動和黨政機關幹部出國經費,非貿易性外匯管理。
監督執行全省統一的財政、財務開支標準、費用定額和總預算會計制度、單位預算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工作。
負責國庫庫款的收入和支出,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反財政紀律的案件,負責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控制與管理工作,審批專項控制購買的商品。
參與全市經濟管理和經濟體制改革,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政府採購等其他事項。

職責條款

(一)擬定和執行南安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糠奔翻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訂我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提出對鄉鎮(辦事處)財政體制方案。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制訂和執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本級決算;充踏狼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農業“四稅”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財政公共支出;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核或審批全市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編制政府採購計畫,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運行績效考核評價;管好國有資產,建立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國企改革與發展事宜。
(七)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的財務管理和工程預、決算審查;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核、編報和資金管理。
(八)協調組織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負責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制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展銀行貸款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委派制度,管理會計委派人員。
(十一)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市財政幹部培訓;加強財政幹部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負責財政信息、財政法製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市直財稅系統的黨建工作,督促協調財稅各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政務綜合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草擬局有關會議紀要;組織、督促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全市財政系統普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財政信息章備戲、財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督查、檔案等文書管理和保密、信訪及機關財務、財產、物資、食堂、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抓好黨員發展,黨員教育管理,黨建創先及黨風廉政建設。抓好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下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辭退、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申報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財政幹部、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組織評先表彰工作。
2、預算科(加掛國庫科牌子)
擬定鄉鎮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資金收支計畫;協調收入征管部門組織財政收入;審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級財政預算指標批覆、下達、核算和管理工作;制(修)訂預算編制辦法,擬(修)訂罰沒收入及行政性收費的有關預算管理制度;指導鄉鎮(辦事處)預算管理工作;擬定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市對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級財政結算工作;負責未明確部門歸屬以及綜合性政府性基(資)金管理工作;制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實施財務管理;參與市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概算審查及工程建設、決算審核和財務決算審批;參與市級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評估以及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投標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預算定額的制定和價格指數的調整、工程取費標準的核定;指導基建工程預、決算審核業務工作。
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鄉鎮(辦事處)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做好收支預算執行進度的統計、編報和分析工作;編制財政決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組織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全市財政周轉金的清收工作。
3、綜合科
參與研究財政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工資、價格、國有土地、海域、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參與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改革資金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審查全市性和市直部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上報審批工作,擬定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及罰沒款票據領用、核銷等管理工作;執行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指導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預算外資金和各項基金的決算;負責審核報批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銷戶;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聯合物價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票款分離”管理和稽查年度審驗;負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外間歇資金的融通管理;負責全市國庫統一支付工資中心庫數據匯總、報送;負責配合人民銀行做好國債兌付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4、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科
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和分析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和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5、社會保障科
參與我市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提出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協調組織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研究提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老乾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及專戶的核算、管理和監督;負責企業離休幹部“兩費”的籌集和支出管理;研究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6、外經科
執行上級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定國有外貿、外經、旅遊、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研究制訂市國有外貿、旅遊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外事和涉外經費;擬定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的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做好境外企業中方財務人員的委派;負責分管部門及企業的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7、企業科
管理全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參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組織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管理市級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並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研究和確定;分配下達分管部門的事業費、小型技借貸款等專項資金及各種補助資金,並做好監管工作;管理和分配商貿方面財政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含糧食風險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和事業費等)並監督其執行;參與糧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價格巨觀調控措施研究,測算其影響,制定相應的財務處理辦法;制定和執行市級儲備糧管理制度,做好儲備糧管理和輪換工作;編制企業中長期和年度收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征繳和監交各項收入;審核企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收集、編報、反饋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信息。
8、農業科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牽頭管理財政扶貧及山海協作資金;管理和監督亞行、世行貸款及農村基金會專項借款;研究提出農、林、水、漁等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參與分配和管理生態建設資金;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負責分管部門及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農稅科
負責全市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擬定我市農業稅收法規實施辦法,參與農村稅費改革,並做好組織宣傳工作;組織全市農業“四稅”徵收入庫,搞好農稅稽查工作;負責分配全市農業“四稅”收入任務和收入統計,做好征解會計核算,編制農業“四稅”月、季報表,做好決算的布置、審核、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稅徵收經費和鄉村橋樑、道路修建補助資金;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審核審批和農業稅社會減免和災情減免資金分配、農業稅基數審核上報;負責全市農業“四稅”稅源調查,建立稅源檔案;加強票證管理檢查工作;做好有關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開展農業四稅徵收、減免情況以及票證使用等專項檢查;受理並依法查處農業稅收案件。
10、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協調與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受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稅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案件;負責對各類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鄉鎮(辦事處)財政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監督檢查各級下達的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研究和加強市級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監督檢查本局各科室有關財政、財務政策、法律、法規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財政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受理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11、會計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負責宣傳和監督執行《會計法》;研究制定、完善會計管理工作的措施辦法;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辦理;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會計工作榮譽證書的辦理髮放;制定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管理會計培訓機構和市會計學會工作;指導委派會計工作。
12、統計評價科
貫徹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和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年度會計決算信息資料庫;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制訂清產核資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
財稅系統黨委及辦公室。負責市直財稅系統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八)協調組織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負責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制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展銀行貸款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委派制度,管理會計委派人員。
(十一)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市財政幹部培訓;加強財政幹部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負責財政信息、財政法製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市直財稅系統的黨建工作,督促協調財稅各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政務綜合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草擬局有關會議紀要;組織、督促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全市財政系統普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財政信息、財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督查、檔案等文書管理和保密、信訪及機關財務、財產、物資、食堂、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抓好黨員發展,黨員教育管理,黨建創先及黨風廉政建設。抓好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下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辭退、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申報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財政幹部、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組織評先表彰工作。
2、預算科(加掛國庫科牌子)
擬定鄉鎮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資金收支計畫;協調收入征管部門組織財政收入;審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級財政預算指標批覆、下達、核算和管理工作;制(修)訂預算編制辦法,擬(修)訂罰沒收入及行政性收費的有關預算管理制度;指導鄉鎮(辦事處)預算管理工作;擬定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市對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級財政結算工作;負責未明確部門歸屬以及綜合性政府性基(資)金管理工作;制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實施財務管理;參與市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概算審查及工程建設、決算審核和財務決算審批;參與市級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評估以及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投標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預算定額的制定和價格指數的調整、工程取費標準的核定;指導基建工程預、決算審核業務工作。
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鄉鎮(辦事處)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做好收支預算執行進度的統計、編報和分析工作;編制財政決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組織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全市財政周轉金的清收工作。
3、綜合科
參與研究財政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工資、價格、國有土地、海域、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參與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改革資金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審查全市性和市直部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上報審批工作,擬定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及罰沒款票據領用、核銷等管理工作;執行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指導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預算外資金和各項基金的決算;負責審核報批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銷戶;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聯合物價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票款分離”管理和稽查年度審驗;負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外間歇資金的融通管理;負責全市國庫統一支付工資中心庫數據匯總、報送;負責配合人民銀行做好國債兌付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4、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科
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和分析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和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5、社會保障科
參與我市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提出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協調組織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研究提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老乾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及專戶的核算、管理和監督;負責企業離休幹部“兩費”的籌集和支出管理;研究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6、外經科
執行上級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定國有外貿、外經、旅遊、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研究制訂市國有外貿、旅遊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外事和涉外經費;擬定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的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做好境外企業中方財務人員的委派;負責分管部門及企業的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7、企業科
管理全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參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組織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管理市級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並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研究和確定;分配下達分管部門的事業費、小型技借貸款等專項資金及各種補助資金,並做好監管工作;管理和分配商貿方面財政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含糧食風險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和事業費等)並監督其執行;參與糧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價格巨觀調控措施研究,測算其影響,制定相應的財務處理辦法;制定和執行市級儲備糧管理制度,做好儲備糧管理和輪換工作;編制企業中長期和年度收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征繳和監交各項收入;審核企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收集、編報、反饋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信息。
8、農業科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牽頭管理財政扶貧及山海協作資金;管理和監督亞行、世行貸款及農村基金會專項借款;研究提出農、林、水、漁等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參與分配和管理生態建設資金;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負責分管部門及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農稅科
負責全市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擬定我市農業稅收法規實施辦法,參與農村稅費改革,並做好組織宣傳工作;組織全市農業“四稅”徵收入庫,搞好農稅稽查工作;負責分配全市農業“四稅”收入任務和收入統計,做好征解會計核算,編制農業“四稅”月、季報表,做好決算的布置、審核、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稅徵收經費和鄉村橋樑、道路修建補助資金;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審核審批和農業稅社會減免和災情減免資金分配、農業稅基數審核上報;負責全市農業“四稅”稅源調查,建立稅源檔案;加強票證管理檢查工作;做好有關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開展農業四稅徵收、減免情況以及票證使用等專項檢查;受理並依法查處農業稅收案件。
10、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協調與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受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稅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案件;負責對各類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鄉鎮(辦事處)財政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監督檢查各級下達的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研究和加強市級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監督檢查本局各科室有關財政、財務政策、法律、法規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財政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受理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11、會計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負責宣傳和監督執行《會計法》;研究制定、完善會計管理工作的措施辦法;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辦理;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會計工作榮譽證書的辦理髮放;制定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管理會計培訓機構和市會計學會工作;指導委派會計工作。
12、統計評價科
貫徹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和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年度會計決算信息資料庫;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制訂清產核資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
財稅系統黨委及辦公室。負責市直財稅系統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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