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縣水利局

南城縣水利局

南城縣水利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撫州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2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撫辦字〔2019〕7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城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城辦發〔2019〕1號)精神,縣水利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南城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南城縣水利局局長:周為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水利局
  • 外文名: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Nancheng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周為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市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級、市級、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水資源年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中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縣屬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並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工作。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全縣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縣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中水利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二)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三)承擔城市防洪職能。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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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 人秘股(黨委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與之合署辦公)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傳遞、交辦、督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草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重要檔案、簡報等文字材料及會議記錄和考勤,審核把關局內各股室、所屬各單位以局名義上報、下發材料、檔案; 負責縣及局領導班子決定事項的安排、督查與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執行工作;組織省、市、縣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科以下幹部和直屬單位幹部的錄用、調動、考核、任免等具體事項以及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包括按政府採購要求購置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報刊征訂、車輛管理、文印、職工福利等),負責機關用房和公共設施維修、保養以及安全、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活動以及有關接待(包括監督食堂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工青婦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 計畫財務股
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預算法》,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帳務處理程式和財務開支手續。做到程式規範、責任明確、帳目清晰、結報及時;根據《預算法》編制年度資金預算計畫、年度資金決算報表,並在政府網站予以公開;負責全縣水務工程長期建設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的匯總上報工作,做好全縣水利工程進度上報工作;負責審查水利工程財務預算和決算報表,對全縣水利工程項目資金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和縣會計結算中心規定的程式,開展財務活動並及時準確做好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認真執行預算計畫,協調好各類資金,確保水利工程建設和機關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年初預算,制定收支計畫、用款計畫。做好局機關各項費用的審核和報賬工作,編制好年度獎懲辦法;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管理有關規定,按照厲行節約、防止鋪張浪費的原則,嚴控“三公”經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中的規模和比例。統一編制“三公”預算,並在政府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按時繳納養老、醫療、公積金及有關稅費,做好乾部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做好全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水旱災害防禦股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地方性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四) 水政水資源股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受理對水事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水事違法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徵收水利行政事業性規費,並按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管理;負責組織有關水法規的宣傳貫徹,創建節水型社會及節水型學校等;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取水許可審批、登記,年度取用水計畫及總結;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審批及監管;負責申報省級、國家級水利風景區及水生態文明示範鄉鎮、村;負責按時徵收全縣範圍內用水戶的水資源費;負責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估和供需分析,制定水利分配,水功能區納污控制總量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嚴格執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定本縣水資源“三條紅線”;承擔水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安全監督股
貫徹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核查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和有關產品製作單位資質和人員從業資格,監督檢查受監項目的建設、監理單位質量與安全控制體系,施工單位質量與安全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開展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活動;參與工程質量的爭端和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處理;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質量與安全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運行管理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掌握全縣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動態,定期向省、市水利部門質監站報告;參與受監督水利工程項目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並對工程質量進行核定、核備;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和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河長制,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負責擬訂“河長制”有關的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等;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規範鄉(鎮)、村二級河長辦公室設立,健全組織架構,實現“河長制”全覆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工作檯帳,統一設立舉報受理電話,規範河長公示宣傳牌設定,確保河長規範履職;加強工作監管指導、上下游區域協調,統籌謀劃落實“河長制”工作;督促各鄉(鎮)、村嚴格執行河長日常工作制度,監督各項任務的落實並組織實施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行政編制

縣水利局行政編制9名。(暫保留歷史遺留後勤事業編制1名,待現有人員自然減員後,予以核銷,出一減一)。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南城縣水利局局長:周為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2日,被南城縣委政法委評為“2019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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