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縣商務局

南和縣商務局

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招商引資方面檔案、政策、規定和決定;研究、擬定招商引資方面的規定、辦法等,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和縣商務局
  • 地區:南和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南和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2、落實市下達我縣的年度招商引資任務目標,及時準確地統計上報有關數據、資料;適時調度全縣招商引資進展情況,分析全縣招商引資形勢。
3、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的統計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擬訂考核獎懲意見。
4、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
5、按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和進出口;負責全縣利用外資投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按許可權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
6、匯集招商信息,篩選整理招商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做好招商項目的宣傳推介和對接工作。
7、負責投資諮詢工作;接待國內外客商,參與招商項目的洽談,做好與客商的聯絡和服務工作。
8、做好籤約項目籌建全過程的跟蹤服務,對外商提出的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及時予以解決。
9、指導、監督以南和縣名義舉辦的各種外經貿洽談會和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10、負責招商隊伍和外設招商機構的管理;
11、負責縣工業園區規劃控制、建設管理、公共設施管護等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做好考勤、來電來函處理、對外聯繫與接待、上傳下達、檔案閱存、後勤服務、會議召集與記錄等工作;
2、負責對本系統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環境衛生、安全工作及有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
3、負責車輛、機要、保密、保衛、檔案、通信、文印、公文和印鑑等各種辦公設施的管理;
4、督促落實局長辦公會的決定;
5、負責各科室的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
6、負責工、青、婦與計畫生育工作;
7、建立健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及時辦理人事變動手續,準確及時完成幹部年報工作;
8、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集中學習的組織工作;
9、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機關檔案的印發工作。
招商部
1、組織各種形式的投資考察、項目拜訪、聯絡互訪及委託招商等各類招商活動;
2、負責組織參加各類招商會議;
3、負責項目庫、客戶庫、信息庫、人緣庫等“四庫”建設,做好招商項目的發布、宣傳推介和客戶的聯繫工作;
4、負責招商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5、負責南和籍在外工作人員的聯絡工作;負責對外招商引資聯絡網點的設立、管理、聯絡和服務;
6、負責在談項目的聯繫、洽談、簽約及《入駐通知書》的核發等工作;
7、負責對外招商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部
1、負責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並根據發展情況適時進行部分區域詳規的編制;
2、負責園區規劃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3、負責為入駐項目合理選址,並出具選址意見書;
4、負責為入駐項目核發《建設許可證》,並進行跟蹤管理和協調服務;
5、負責園區內違規、違章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6、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謀劃、報批和組織實施及公共設施的管護。
投資服務股
1、研究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提出招商引資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2、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
3、組織全縣重大涉外經貿活動和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縣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
4、協助有關鄉鎮搞好各產業基地建設。
5、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統計、上報以及外資項目上報及審批工作;
6、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統計考核及指導。
信息股
1、起草全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
2、起草電子政務區域網路信息統一共享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3、負責縣招商網站建設,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網上招商工作;
4、負責招商宣傳資料編印、招商光碟及多媒體資料製作,招商網站的更新和維護;
5、負責招商方面各種文字資料的起草上報工作;
6、負責招商信息的編髮工作。
服務公司
1、具體負責工業園區內企業稅費徵收的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2、根據我縣優惠政策和企業入駐協定,對園區內企業進行清查核實,確定企業應享受的“稅收歸口清”、“零收費”和“規費一口清”等優惠政策,建立企業稅費徵收檔案;
3、負責落實園區內小規模納稅人應享受的“稅收歸口清”政策。年初結合兩個稅務部門核定各企業當年納稅額,並告知企業,督促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稅務部門繳納;年底根據企業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拿出稅收返還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由財政返還企業;
4、負責落實園區內企業應享受的“零收費”及“規費一口清”政策。年初根據各涉費部門提供的收費標準和依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最低限額核定本年度收費標準,並在規定時間內統一收取;年底確定對各部門的返還比例,報縣政府批准後由縣財政直接返還到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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