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南后街的花燈始於宋,盛於明清。花燈具有觀賞、祈求吉利和增添喜氣的功用,受到人們南后街燈市的喜愛而傳承千年。2008年年底,南后街(花燈)被文化部命名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后街花燈
- 始於:宋
- 盛於:明清
- 功用:觀賞、祈求吉利和增添喜氣
花燈文化,習俗,
花燈文化
據說,南后街的花燈始於宋,盛於明清。花燈具有觀賞、祈求吉利和增添喜氣的功用,受到人們南后街燈市的喜愛而傳承千年。早在宋代,福州的花燈就很有名了,據宋《武林舊事》載,福州用純白玉鑲嵌的花燈“晃耀奪目,如清冰玉壺,爽徹心目”,在入京參展的花燈中被列為上品。當時全國各地都有製作花燈,蘇州和福州最好,福州更在蘇州之上。說明福州制燈工藝水平之高。
最初的元宵節花燈,只是官府為表示“與民同樂”而舉行的民間燈展活動。明代萬曆學者王應山《閩大記》有“沿門懸燈,通宵游賞,謂之燈市”的記載。但從花燈引發出民心和激情卻成為今天民間節日的傳統文化。其中還有一些令人激動的故事,如北宋元豐年間,官府為粉飾太平,下令福州城民眾不論貧富,元宵節每戶必須捐燈數盞。引起居住在南后街郎官巷學者、詩人陳烈的極大憤慨。陳烈為人正直,學識淵博,與當時著名的理學家陳襄、國子監祭酒鄭穆以及名儒周希孟被人合稱為“海濱四先生”。陳烈認為官府不顧民生,勞民傷財,就跑到“威武軍門”(鼓樓)的城樓上,持筆寫下:“富家一盞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盞燈,父子相聚哭,風流太守知不知?猶恨笙歌無妙曲。”道出了百姓的心聲,使福州太守劉謹認識錯誤,收回成命。陳烈此舉被南宋淳熙間丞相梁克家載入《三山志》,傳頌千古。
習俗
福州素有送燈的習俗。因“燈”與“丁”福州方言是同音,送燈意謂“添丁”。有了需求,就有了市場,南后街是製作售賣春節花燈的最大集市。早年福州女兒出嫁,不論有否生育,娘家都得送燈,沒生育就送“觀音送子”燈或“天賜麟兒”燈,孩子出生了第二年就送“孩兒坐盆”燈,第三年以後送“橘”燈,有幾個孩子就送幾盞,一直送到小孩16歲為止。有的生兩個送三盞,多的一盞叫“出頭燈”,希望小孩出人頭地。居住在宮巷的清嘉慶舉人、林則徐好友楊慶琛的《榕城元夕》竹枝詞對此有生動的描寫。詞曰:“天賜麟兒繪彩繒,新娘房中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釵卸,又報娘家來送燈。”福州童謠有:“正月元宵燈,外婆疼外甥(孫),送來紅紅橘子燈,吉利又添丁。”
南后街的燈市舊俗在正月初三開始,一直到十五閉市,其中以初八至十二最為熱鬧,民諺有“元宵只看初八燈”之說,因正月十三夜是“上紙盲”(“花燈”之意),娘家人送燈必須趕在十三前。元宵之夜大人為孩子點燃花燈加入鄰里兒童的迎燈隊伍中,每年的元宵夜成了兒童的歡樂之夜。
南后街以前有好幾家專制花燈的店鋪,大多是家傳手藝,由於花燈的賣買只有正月這幾天,平時只做一些大戶人家懸掛的大球燈、用於寺廟懸掛的大燈籠或迎神用的“高照”、喪事用的“百子千孫”、照明的小燈籠、用於節慶的舞龍燈。一般店鋪很少有招牌,多稱某某燈籠店。製作花燈的材料有紙、布、竹、木等,有西瓜燈、蓮花燈、菜頭燈、橘子燈、綿羊燈、猴子燈、關刀燈、麒麟燈、狀元騎馬燈、音送子燈等在春節應市。現代還有“飛機燈”等。扎燈藝人還根據需要,製作一些精緻的花燈,選用紗、綢、緞、絹、玻璃等製作宮燈、走馬燈、壁燈和各式掛燈,品種豐富,雅俗兼備,玩賞並收。形形色色的花燈為人們增添喜氣和吉祥。“文革”期間,花燈被視為封建主義的產物,南后街看不到五顏六色的花燈,“文革”後雖然恢復,由於花燈只有在正月期間使用,扎燈藝人為養家餬口,改作利潤較為豐厚的花圈,影響了南后街傳統文化的氛圍。2007年福州市鼓樓區黨、政領導為了加強保護花燈這一民間傳統工藝,舉辦了首屆“南后街元宵燈會”,觀者如潮,受到上級領導的重視。
2008年正月,鼓樓區政府再次承辦了第二屆“南后街元宵燈會”,並出台了保護和獎勵機制,舉辦了別開生面“南后街花燈藝人收徒拜師”儀式,2008年年底,南后街(花燈)被文化部命名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南后街的花燈又迎來了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