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電子商務協會

南充電子商務協會

南充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是Nanch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NCECA。是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協會宗旨為: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為會員、企業、政府、社會服務;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凝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推動南充市信息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登記管理機關是南充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單位是南充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南充市商務和糧食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Nanch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別名:南充電商圈
組織目標,業務範圍,組織結構,主要事件,

組織目標

(一)促進南充電子商務開發和完善;
(二)整合南充電子商務領域的智慧和資源,全面提升南充電子商務從業技師及專業服務機構的職業水準與創新能力,並為其提供交流學習的渠道,建立相互補充與合作的平台,推動南充電子商務事業發展,為促進南充電子商務創新提供智力、技術與人才支持。

業務範圍

(一)研究南充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並促進制定有關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行為中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探討電子商務產業的行業標準,反映行業內各類單位和會員的建議,協助並促進電子商務行業標準的制定。協助並推進會員單位或有重大影響行業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完善。
(三)向會員和政府提供網商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預測等信息;密切聯繫和依託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的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知會員參加,邀請有關專家解釋、闡述、答疑。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的技術、學術交流;著力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積極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交流管理經驗。
(五)積極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和出版電子商務內部期刊和電子媒體,宣傳和推介會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
(六)加強國際間與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開展產品展銷、技術交流活動。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積極組織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熱誠為廣大用戶服務;
(八)根據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組織有關的活動;完成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

組織結構

第四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五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十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選舉或者罷免本會負責人;
(四)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或者註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六)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籌備會員大會;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秘書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由秘書長召集。召開理事會會議,秘書處需提前3至5日通知全體理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一半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一十九條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一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常務理事審閱、簽名。會員有權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確因工作需要,任職年齡超過70周歲擔任本會負責人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負責人: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三十一條本會負責人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可連選連任,但須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召開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代表協會出席重大活動。
第三十三條本會秘書長為專職,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常務理事會通過;
(四)召集和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
(五)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七)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協會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名。設立內設辦事機構應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協會將聘請享有盛譽、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和政府領導擔任協會名譽會長或顧問,其具體事宜由理事會決定。

主要事件

2015年4月9日,南充電子商務協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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