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賄選案

2011年10月,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南充市委常委。2015年9月15日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楊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此次南充拉票賄選案涉案金額達1671.9萬元,所涉477人全部受到嚴肅處理,其中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的33人,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共34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賄選案
  • 類型:賄選
  • 涉案金額:1671.9萬元
  • 涉案人數:477人
  • 涉案人員:楊建華、劉宏建等
概況,賄選過程,調查取證,處理結論,

概況

四川南充市高坪區鄢家鄉副鄉長梁敏2002年1月當選後,經民眾舉報,高坪區人民檢察院於2002年6月11日對他以涉嫌破壞選舉罪立案偵查,後查清罪證而落馬,被推上了被告席。據四川法制報報導,南充市高坪區法院已判決被告人梁敏犯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賄選過程

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原鄢家鄉財政所幹部梁敏,在換屆選舉前利用在財政所工作的便利,先後給該鄉部分村幹部及鄉人大代表送煙送錢,請求他們在2002年初鄢家鄉政府領導換屆選舉中將本不是候選人的他選為副鄉長,為了使自己達到當選上該鄉副鄉長的目的,先後給該鄉一村支書吳緒樂,二村支書姚國周,三村支書祝安壽,四村支書楊順紅,六村支書肖明勝等送錢送煙,要求他們給同村的鄉人大代表做工作,在換屆選舉中將他選為副鄉長,部分村幹部接受梁敏的賄賂後,遂授意同村的部分鄉人大代表在選舉時投他的票。此外還親自出面給該鄉人大代表張安平、楊春華等人每人送紅塔山煙一包,並附上寫有“梁敏”字條,要求他們選舉時將其選為副鄉長。
2002年元月1日,鄢家鄉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政府換屆選舉,梁敏未被組織部門列入副鄉長候選人,但是,由於梁敏採取上述賄賂手段,致使在有42名鄉人大代表參加的投票選舉中,梁敏竟得了33票,按選票結果,梁敏當選上了鄢家鄉人民政府副鄉長,而該鄉黨委提名的3名副鄉長候選人得票均未超過應到代表的半數,全部落選。

調查取證

2002年6月,檢察機關瀆檢部門接到民眾舉報,對梁敏立案偵查,他們深入高坪區最偏遠的鄢家鄉調查取證,連夜攻破了犯罪嫌疑人梁敏,取得了證人姚國周、肖明勝、張安平等人的證言和選票等證據,證明了梁敏採取送煙、送錢等手段,要求鄉人大代表選舉自己為副鄉長的事實。

處理結論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敏為達到當選鄢家鄉人民政府副鄉長的目的,採取給村幹部和鄉人大代表送煙、送錢的賄賂手段,妨礙鄉人大代表按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選舉權,導致了選舉結果不真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了破壞選舉罪,應依法懲處,為了維護選舉活動的正常秩序,保護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
2015年9月15日,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楊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此次南充拉票賄選案涉案金額達1671.9萬元,所涉477人全部受到嚴肅處理,其中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的33人,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共3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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