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區金融工作局

南充市高坪區金融工作局

南充市高坪區金融工作局,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高坪區金融工作局
  • 隸屬: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金融業發展、改革、創新工作;積極引導推動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擬訂有關激勵辦法,參與區委、區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評價、考核和激勵等工作。
三、負責聯繫國省駐市金融監管單位、轄內金融機構;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各類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參與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相關金融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
四、統籌推進川東北金融中心建設,著力打造現代金融產業集聚區,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引進外埠知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對外交流,促進區域金融合作。
五、統籌推進全區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區企業掛牌和上市的改制、培育及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併購重組;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動企業發行各種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資除外),推進多渠道直接融資,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的引進設立和規範發展。
六、維護地方金融秩序。承擔轄內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負責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構建優良金融生態環境;推進全區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負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業務指導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配合區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
八、負責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金融倉儲公司、典當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實施監督管理。
九、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
十、推進市、縣兩級金融工作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區金融工作培訓、金融人才培育和幹部隊伍建設;推進全區金融法律法規政策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十一、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駐市級單位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監管指標數據和金融業務發展情況,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轄內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有關問題。
十二、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金融工作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堅持以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為動力,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各類投資基金。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區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區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2.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政策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區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黨建、工會、檔案、機要、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老幹部、培訓、政務公開、督辦、績效考核、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外事、宣傳、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協調上級部門對區金融工作的考評工作,配合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建設;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省、市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全區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配合人民銀行、銀保監局等駐市單位做好銀行業、保險業的發展和監管相關工作;參與區委、區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評價考核激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和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負責轄內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從事權益類或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對全區證券、期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金融倉儲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發展政策和行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設立變更事項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審核和報批;指導地方金融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並加強行業自律。負責持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負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業務指導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參與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金融倉儲公司、典當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的管理規定;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風險排查、案件調查處置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統籌推進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合作交流股
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銀政合作、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的聯繫合作;負責人民銀行、銀保監局駐市單位以及轄內銀行業、保險業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和服務工作;推進川東北金融中心建設,著力打造現代金融產業集聚區,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搭建金融交流合作平台,開展金融對外交流,促進區域金融合作,引進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擬定全區金融機構招商及金融人才招引優惠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轄內證券及期貨機構、掛牌上市企業及掛牌上市後備企業的聯繫、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工作,承擔全區企業掛牌上市的改制、培育和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併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進行各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境外融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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