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和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和水利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水務等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水旱災害防禦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貫徹落實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
(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推薦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民增收和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畜牧產品、經濟作物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村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六)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重要流域、區城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七)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編制水資源保護工作方案,指導農村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農村飲用水源地的達標建設工作。
(八)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區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報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節約用水的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負責江河湖泊的水量監測。負責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和情報預報。
(十一)指導和監督全區農村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初審轉報農村小型水利水電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十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不由市上立項以地方投資為主的農村水利水電項目。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預防監督工作。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四)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供水工作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改造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項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協調、督促、落實總河長、河長會議確定的事項。
(十七)負責制定全區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
(十八)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推薦並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九)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二十)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查處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農藥、農膜使用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二十一)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核查、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現疫情按規定上報並指導處置撲滅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二十二)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申報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十三)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二十四)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六)開展全區農業和水利行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水利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水利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水利發展。組織開展農業、水利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農業、水利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農村開放合作。組織水利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十七)負責監督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區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十八)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率、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水利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農業農村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三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區委農辦秘書股
接受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以及調研工作,做好區委關於“三農”檔案草擬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對接市局農辦秘書科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審計監督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績效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統一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備案登記和物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政治思想、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才引進、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和推薦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起草全區“三農”和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農村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組織開展“三農”和水利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負責區級部門涉及“三農”和水利工作政策性檔案的審核把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水利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所有者權益、固定資產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巨觀政策落實及決策執行,以及計畫、預算、程式、契約等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資金績效情況、成本效益情況、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負責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辦理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以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查詢、查核有關審計事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計畫投資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台賬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提出農業、水利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申報農業、水利投資項目及農業、水利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負責農業重點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股(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股)
提出鞏固完善全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業經濟統計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開展專業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農民增收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農業政策性保險及特色農業保險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對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鄉村治理與宜居鄉村建設股
提出全區新農村建設規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新農村建設、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牽頭研究全區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六、水利規建股(水利規劃計畫股、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安全監督股、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擬訂全區水利行業綜合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水利、水旱災害防禦、供水、水土保持、地方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承辦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水利行業基本建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組織指導水庫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協助相關業務股室編制水利、水旱災害防禦、水土保持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評審工作。組織或參加小型水庫以上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和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重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招標備案工作。
監督轄區內,除省水利廳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直接監督外的所有水利項目。協助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全區新建4級及以上堤防工程、新建中型水庫渠系配套工程、新建小(一)型水庫樞紐工程等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協調省水利廳水利質監中心站對全區新建中型水庫樞紐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七、河湖庫和水資源管理股(河湖管理股、水庫管理站、水資源管理股)
指導全區重要江河、湖泊、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編制河湖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涉河、涉水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農村水電工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水生態修復與保護和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中、小型水庫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區小型水庫新建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協調區中型水庫新建工程建設;組織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項目建設與管理;收集並報送病險水庫管理、水庫年報、水庫工程動態監管、小型水庫報汛等相關數據。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監測,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擬定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水旱災害防禦股(防汛抗旱辦)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演練、信息化建設和洪水風險圖編制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及防汛指令工作的落實。
九、種植業與農藥肥料股(植保植檢站)
起草全區種植業(糧油)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指導種植業(糧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防災減災。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加強耕地污染防治和修復工作。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實施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檢疫工作,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檢測、預報、防治工作。承擔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糧油收儲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區種業發展規劃。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制定和實施全區植保工作的發展規劃;制定農業有害生物的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作物病蟲草害預測預報,指導大田病蟲草害防控工作;負責植保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 負責農藥及農用藥械管理,新農藥及新藥械試驗示範。負責全區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的宣傳、培訓及技術指導、技術諮詢、信息服務等。貫徹執行《農藥管理條例》,開展農藥市場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行使植物檢疫組織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開展檢疫審批、檢疫檢驗、檢疫簽證,組織疫情普查,制定封鎖和消滅措施。
十、特色產業發展及農業園區股(果樹技術指導站)
組織協調全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起草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牽頭負責現代農業建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制定水果、茶葉、花椒、蠶桑、麻類等經濟作物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研究農業投資促進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投資促進工作。
果樹技術指導站擬定全區果樹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果樹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果樹重大項目論證、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果樹種植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指導果樹產業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果樹名特優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繁育;承擔果樹生產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模式、新機制的推廣,提供果樹種植服務,促進農業發展。
十一、畜牧管理股
負責起草全區畜牧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飼料及添加劑、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產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畜禽養殖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起草全區畜禽種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種畜禽、飼草良種等的監督管理,指導良繁體系建設。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負責獸藥及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獸藥(漁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十二、農業機械化股(農機監理站)
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和節能環保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農機監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農機安全法規,堅決依法行政;負責制定本轄區農機監理意見,制定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強化農機安全管理;負責本轄區農業機械道路行駛安全技術檢驗、異動登記、證照核發等工作;負責本轄區農業機械駕駛人員的考試和駕駛證核發;負責本轄區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檢查、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田間場院農業機械事故處理。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股(土壤肥料與資源環境站、水利管理站)
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貫徹落實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
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計畫,承擔耕地質量保護,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負責全區農村的小微水利、節水灌溉等工程的規劃、指導和管理;承辦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股(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工作。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監督及管理,搞好農產品的檢測工作,確保農產品的安全生產,做好農產品生產的宣傳工作,做好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抽檢登記,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搞好綠色食品的認證工作。
十五、科技教育與市場信息化股
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牽頭研究制定全區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等規定。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大學生創業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起草全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精準扶貧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交流。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承擔農業展會的協調、組織和參展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杜素太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開義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棟、王兵